在新时代,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促进社会和谐、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多方参与、融合发力、源头化解的一体化解纷体系。
一、推进人民法庭转型发展是解决当前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抓手
抓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建设要妥善处理好两个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是如何妥善应对社会生活中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引发的大量社会纠纷,尤其是妥善应对广大农村社会涌现的大量矛盾纠纷;二是如何在发展中解决人民法院自身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尤其是如何解决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中的各种现实问题。
当前社会生活中的“不平衡、不充分”体现在社会生活诸多领域。这些“不平衡、不充分”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诸如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激增、“僵尸企业”退出障碍等等。这些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同时与基层政权组织弱化、基层社会治理手段效能不高、农村社会发展滞后等诸多现实问题相互交织,在社会生活中不断传导,最终聚集在基层,与之相伴的大量矛盾纠纷涌入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人民法院自身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平衡与三个不充分”六个方面。“三个不平衡”表现为:基层基础建设薄弱,基层办案力量短缺与一审案件量激增之间的不平衡;矛盾化解手段上重判决轻调解,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不平衡;矛盾化解力量上重自身轻借力,纠纷化解力量使用的不平衡。“三个不充分”表现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权参与政权组织建设不充分;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不充分;人民法院参与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不充分。
推进人民法庭转型发展就如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人民法庭自身建设要到位,自身先要“硬起来”,只有自身硬,才能更好地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社会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因此,要牢牢抓住人民法庭转型发展这个抓手。
二、推进人民法庭转型发展是夯实基层政权基础的重要举措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将人民法庭建设放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中来谋划。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权能在维护政权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人民法庭要主动作为,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携手职能部门,吸纳行业组织,提升社会协同水平,聚焦矛盾纠纷重点领域,不断拓展解纷路径。一方面要转变工作思维,必须改变以往“开门收案、坐堂办案、关门干活”的思维,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服务乡镇政权建设、更多承担起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转变工作方法,必须改变“被动办案”的工作模式,要加强同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的指导。要发挥好作为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法治“参谋长”的作用,为基层党委政府各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提升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减少基层职能部门因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产生的矛盾纠纷;要发挥好群众自治组织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导员”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性,帮助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其他行业组织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让更多的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
三、推进人民法庭转型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积极探索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将人民法庭建设放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中来思考。要探索完善人民法庭“1+4”工作模式,所谓“1”就是以每一个人民法庭为基础,所谓“4”就是以“司法服务、诉讼服务、诉调对接、审判执行”四位一体,以“防、导、化、裁”为核心的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吸附化解工作模式。
要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诉前解纷能力。要聚焦矛盾纠纷,坚持“一题一策”,面向特定群众、针对特定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诉前司法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指引和价值判断,帮助当事人选择合理的矛盾化解方式,最终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要坚持社会协同,根据农村生活“熟人社区”的特点,通过协助农村“两委”培育以“五老”为主体的新乡贤,提升基层组织矛盾化解能力。要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公众参与水平,充分发挥新乡贤和调解员作为联系人民法庭和农村基层社会的重要纽带作用,提升农村党组织的社会治理水平。要完善“调解与裁判并行的人民法庭工作业绩评价体系”,采取“简单案件调解员调解、复杂案件员额法官指导调解员调解、疑难案件员额法官依法裁判”的矛盾纠纷分级化解机制,提升解纷实效。
四、推进人民法庭转型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将人民法庭建设放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来完善。要从“参与、服务”两个方面入手,主动参与基层乡镇政权建设,为基层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坚持重心下移,引导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开展诉源治理工作。
要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要为农村和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帮助广大群众提高依法维权意识;要坚持以矛盾纠纷化解为目标的调解工作理念,协调各方共同加强矛盾纠纷的前期化解力度。要强化司法保障的科技支撑,依托“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提升村级诉讼服务工作站的覆盖面,使基层群众在本村的诉讼服务站就可以享受诉讼服务、实现网上办理跨域立案等事项,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系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