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改道路大打出手 法官重调解定纷止争

2019-11-13 15:54:21
 

    中国法院网讯 (戴灏翔)   原告何某与黄某、龙某系邻居,两家经常因田土相邻的通行问题发生争吵,一致长期不合。因黄某与龙某家的两块水田之间有一道水泥板路供两家通行,2019年4月25日,黄某与龙某在未告知何某的情况下,欲拆毁该水泥板路将两块水田合为鱼塘,另在鱼塘边重新修筑一条水泥板路。何某以不方便通行为由阻拦施工,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造成双方人员都受伤住院。经当地村委、司法所、派出所、调解组织多次组织调解,双方一直互不让步达不成和解。何某遂以健康权纠纷为由,将黄某、龙某起诉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黄某、龙某也在本案提出反诉,要求何某赔偿医疗费用。

  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双方的健康权纠纷是因为相邻关系所致,立即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亲自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告诉黄某、龙某,拆毁原道路固然可以将水田合为鱼塘方便自己,但是新修的道路却给他人造成了不便。而且在拆毁道路前应充分与利害关系人沟通。另一方面告诉何某,作为邻居应相互理解包容。

  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庭审后均同意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双方本次纠纷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自行承担;何某同意黄某将水泥板路移至公路边,水泥板路需修直且横放。黄某另在双方相邻水田中间坝干的条石界前自行筑一条子田坎。双方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本次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健康权纠纷还一并解决了相邻关系纠纷,缓和了双方矛盾。同时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通过本次调解化解隔阂,重塑邻里关系。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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