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人民法庭“一体化”发展思路
作为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法庭发展始终伴随着基层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不断调整和完善。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公开发布,明确提出“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总体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基层的基层”,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地位重要、作用独特。面对城乡融合发展新形势,现有的人民法庭设置模式和工作机制,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要求,少数人民法庭的设置不合理,偏远人民法庭的人财物保障不足,现代化解纷机制和举措没有落到基层等,导致人民法庭发展相对滞后。
对此,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需要主动顺应城乡融合发展的新要求,按照“一体化”的推进思路,统筹各级法院资源,统筹法院机关、城区和农村人民法庭建设,加大人财物向人民法庭的倾斜力度,不断调整和优化法庭的布局,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在功能延展、专业建设、特色工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纽带和司法保障作用,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解纷服务。
树立“一盘棋”建设理念。城乡融合发展,将带来城市规划调整和常驻人口流动,要求从更高层面来统筹人民法庭的布局。同时,城乡距离的日益缩短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运用,原有的人民法庭设置既存在着“功能重叠”,又存在着“服务空心”,还存在着“机构空白”,比如一些原本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人民法庭,已经与法院机关的审判机构“同质化”,不能有效发挥“两便”作用;而一些新设立的经济开发区法院,却因为没有人民法庭的编制,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解纷需求等。
因此,在优化区域布局、规范设置调整等方面,不能仅仅依赖基层人民法院的自身调整,而是应当树立“一盘棋”建设理念,坚持整体谋划,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原则和框架内,充分发挥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作用,综合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好司法体制改革后人财物省级统管的优势,对全省(市)辖区的人民法庭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指导和调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增设、调整和撤并,并明确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标准,重点在农村打造中心人民法庭,在城区打造一批专业人民法庭,强化巡回审判进行辐射带动。
在日常管理方面,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法庭管理平台,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相应的分平台,对人民法庭执法办案、工作作风和驻庭服务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的“可视化”管理。
健全“一站式”服务体系。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普惠共享。具体到诉讼服务方面,由于多数人民法庭设置在农村,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二元”问题,还一定范围存在,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功能单一、标准不高、信息化程度落后,也是制约人民法庭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
应当看到,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庭是基层群众感知、评价司法的“第一窗口”,只有推动诉讼服务资源力量下沉,建好建强人民法庭这个“第一窗口”的“第一道防线”,才能真正固本强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因此,要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展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功能,狠抓信息化建设成果落实到人民法庭,借助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将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打造全方位诉讼服务,推动诉讼服务事项在人民法庭跨区域远程、跨层级联动办理,推动实现统一诉讼服务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同时,《意见》还提出,“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对此,人民法庭要在人员和机制等方面,主动融入对接、延伸服务,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温暖、便捷。
构建“一张网”解纷机制。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其中,重点是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应当看到,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基层矛盾纠纷日益错综复杂,背后往往还隐藏着乡风民俗、伦理民情等各种因素,紧紧依靠人民法庭“单打独斗”或“机械适法”,显然是行不通的,而应当是推动人民法庭积极融入社区乡村、综治网络等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形成全域覆盖的解纷服务网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因此,要充分发挥好人民法庭在多元解纷中的“支点”作用,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的常态化联系和沟通,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整合基层有限的解纷资源,搭建多元解纷平台,畅通多元解纷渠道,依法加大非诉解纷的指导、支持力度,实现矛盾纠纷的齐抓共管;另一方面,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联村共治等工作,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推动司法工作与村规民约、乡风民俗结合,通过司法活动强化法律权威、形成正向激励,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司法裁判结果真正得到基层社会认同。
打造“一流的”法庭队伍。城乡融合发展,会将传统和现代的工作要求交织一起,使得人民法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本领、法律素养和司法作风,还需要有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以及舆论引导能力等“多种技艺”。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为什么人民法庭容易出现“一人庭”“二人庭”,甚至是“空心化”的现象?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优秀人才留不住”。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层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人民法庭又处在直面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线”。
因此,要紧紧抓住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坚持一流标准,推动政策资源向人民法庭流动,推动优秀人才向人民法庭汇聚,着力打造人民法庭“人才高地”。
要坚持“支部建在庭上”,用党建凝聚人心,把人民法庭建成坚强战斗堡垒。要选好配强法庭庭长,在“师傅带徒弟”的模式中,继承和发扬好司法的优良传统。要加强上下交流制度,上级法院可以有计划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干警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选派优秀法官助理到人民法庭担任员额法官;同时,有针对性选调优秀的人民法庭干警到上级法院挂职锻炼或交流任职,拓宽人民法庭干警的成长空间。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干警的关心关爱,加大人民法庭干警培训和表彰力度,建立健全人民法庭编制增补和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人民法庭人员配备、职级待遇、人身安全等问题,努力让人民法庭干警更有职业尊荣感。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