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11-04 10:58: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娅 惠兴文
 

  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9〕22号),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销。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审理了影响深远的“革命功臣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等案件,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作出了永载史册的功勋,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旧址占地面积约3.5亩,共修复窑洞57孔,搜集文物资料1000余件,并建成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为充分发挥旧址教育培训功能,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旧址管理培训处,大力开展法院育人工作,接待全国各地法院3000余批8万余名法官干警前来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使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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