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看上海法院如何助力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提升

2019-10-28 22:51:3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陈凤
 

  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去年的46位跃升至31位,跻身全球前四十,连续第二年位列营商环境改善幅度全球排名前十。

  在世界银行对经济体营商环境评估的10项一级参评指标中,“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均有提高,全面提升了中国营商环境“平均分”。

  作为中国重要的样本城市,上海法院如何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中国营商环境得到高分?带着疑问,近日,记者走进上海法院一探究竟。

  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在世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0项一级指标中,有一项与法院直接相关的指标颇为亮眼:“执行合同”指标从去年的全球第6名提升至了第5名。

  据悉,“执行合同”指标衡量法院解决一起商业纠纷所花费的时间、费用和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涵盖法院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司法制度和法院工作的质效水平,对保护企业的合同权益、降低市场经营风险、稳定市场预期意义重大。

  虽然排名只上升了一位,但其中却是近年来上海法院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付出的诸多艰辛和努力。

  2018年初,为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部署要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制定了“1.0版本”专项实施方案,共提出4个方面的33项具体任务,其中多项举措涉及“执行合同”指标。

  今年年初,上海高院又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2.0版本”——《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力争‘执行合同’指标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

3月13日,上海法院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在上海高院召开。唐辰佶 摄

  根据《实施方案》,在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上海法院将加强刑事、民商事、行政、金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做好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设立相关工作的司法前瞻性研究,适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

  在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方面,上海法院将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破产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并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升级完善,特别是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网上调解,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规范高效的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网络平台。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未来,上海法院将继续瞄准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司法效率领跑全国

  《报告》中,还有一个数据非常抢眼,即“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是“执行合同”下的一项二级指标,主要衡量各经济体是否建立或者采用了一系列可以提升司法质效的良好制度和实践,包括法院结构和诉讼程序、案件管理、法院自动化、替代性纠纷解决等四项三级指标。

  今年2月,上海高院对标世行评价标准,研究出台了《关于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司法数据的若干规定》,在上海高院互联网站建设了专门的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定期、常态发布全市各法院商事、金融案件的结案率、平均审理执行时间等司法数据,并通过专门平台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相关个案的审判流程信息。此举被今年的世行报告所认可,为中国“执行合同”指标提升排名作出了积极贡献。

  针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延期开庭审理机制有关规定不完善的问题,上海高院加强前瞻性调查研究,就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修订司法解释的建议。今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

  《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家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496天,费用为索赔金额的16.2%,均好于东亚太平洋地区和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世界银行表示,中国近期的改革让中国成为执行合同效率最高的经济体之一。在司法审判效率方面,上海也一直领跑全国,这一成绩的取得并非一日之功,而是源于上海法院多年的积累。

  比如在诉讼服务方面,早在2014年,上海法院正式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今年3月,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入驻“一网通办”,成为全国首家入驻“一网通办”的非政务服务单位。当事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等支付渠道,或携带缴费通知前往银行缴费等多种支付方式,获得诉讼费线上和线下缴费服务。

2019年3月1日,上海高院召开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入驻“一网通办”试运行新闻发布会。奚晓诗 摄

  此外,上海法院还较早实现了商事、金融、涉外等审判领域的专业化设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诉调对接、案件繁简分流、纠纷多元化解等制度机制,较早开始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辅助法官快办案、办好案等创新实践等。

  推动“办理破产”指标大幅提升

  在今年的世行评比中,中国的“办理破产”指标排名也有了显著的提升,从去年全球第61名提升至今年的第51名,前进了10名。

  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退出市场的常态化、法治化渠道。目前,针对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一些有待改进提升的问题,上海法院加强调查研究,对标世行评价标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专题建议,并全程参与了相关司法解释条文的研究论证等工作。

  今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破产启动后融资债权的优先权、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后续的沟通磋商过程中,有关世行专家对司法解释的效力及是否符合世行评价标准提出了疑虑,为此,上海高院指派专人全程参与与世行方面的沟通阐释工作。经过不懈努力,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本轮评估中被世行采纳,为“办理破产”指标排名大幅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积极参与推动国家法律制度完善的同时,上海法院还立足地方法院的职能定位,扎实推进破产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高破产办理的质效和水平。

  今年2月1日,上海法院的专门破产审判机构——上海破产法庭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上海破产法庭集中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区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除外)、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以提升上海破产审判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上海破产法庭揭牌仪式现场。仇银根 摄

  此外,上海高院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联动解决破产问题的配套保障体系。去年8月,上海高院协同相关政府部门等20家单位,构建了常态化的破产统一协调机制,解决破产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处置、职工安置、权益保障、企业注销等棘手问题。今年9月29日,经与上海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大力协调推动,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挂牌成立。此举有利于促进破产管理人的行业自律管理,加快行业市场培育,提高管理人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破产工作规范提升。

  记者从上海高院了解到,去年以来,上海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872件,同比上升116.9%,一大批僵尸企业通过破产途径合法有序退出市场,公平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出台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

  记者还在《报告》中看到,在此次的“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中,中国的排名提升了 36位。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世行专家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全球金融法治的最佳实践。而保护少数投资者利益,也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至今的一项重要工作。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为上海金融法院成立揭牌。陈正宝 摄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之后,即开始推进群体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研究,希望借由示范判决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化解机制快速解决纠纷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金融裁判的精细化水平。2019年1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

  3月21日,这项新的机制首次被运用于案件审判。在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上千名投资者要求方正科技公司就其虚假陈述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系列案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

  5月,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方正科技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8月,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上海金融法院把判决结果告知平行案件当事人,促使相关当事人按照示范判决的裁判原则,委托或委派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核算后,进行调解,实现该类纠纷的快速解决。

上海高院对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吴艳燕 摄

  “我们采用‘示范判决+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的全链条机制。”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一庭庭长单素华说,针对已立案的相关案件,上海金融法院将发挥示范判决的示范效应,促使当事人委托调解;针对尚未立案的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促使当事人委派调解后,将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司法确认,从而确保该全链条机制覆盖各个阶段的纠纷,实现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案件的整体、全面化解。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罗培新也对该案的示范判决大加赞赏:“这次上海高院宣判的案件几乎涵摄了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所必须关注的所有要素,即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何计算损失、是否需要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等。”罗培新认为,示范判决机制与支持诉讼、诉调对接等机制相结合,可以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投资者诉讼能力,有效解决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有利于提升我国投资者保护的司法实践水平,强化投资者保护能极,为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无论是伦敦、纽约还是东京,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软实力、甚至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中,法院的专业裁判能力是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罗培新认为,示范判决有助于培养法官的金融审判能力,进而促进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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