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创新成果守护者 营造公平竞争软环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纪实
2018-12-27 14:16: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剑漪 陈颖颖
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1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又提出,要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带头贯彻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创新创业的“新先锋”,知识产权保护是保障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至关重要的一环。成立将满四年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是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当好民营企业创新成果的守护者,让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近日,记者走进该院作了深入探访。
“敞开大门”送法上门
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
“如何避免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他人图片构成侵权?”“日常工作中应如何注重实验数据及工作记录的保存?”“是否应该聘请专业的律师应对专利诉讼?”……今年5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的法官走访奉贤园区,调研该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情况与司法保护需求。水星家纺、上美化妆品、马勒技术等来自各领域的近十家园区内民营企业代表,就现实工作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等方面的问题现场向法官工作室咨询,并得到细致的指导和讲解。
近4年来,上海知产法院审结的222件涉创新成果权属纠纷案件中,有217件案件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民营企业,占比达到97.7%。“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够一开始就注意,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侵权和被侵权的发生。如何从事后的诉讼延伸到事前的预警和防范,是上海知产法院一直思考的问题。”上海知产法院院长陈亚娟表示。
在审判实践中感知到企业的迫切需求,2015年6月25日,上海知产法院牵手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张江高新企业园区设立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每个月的26日,“陈惠珍法官工作室”便会准时打开工作室大门,给急需法律帮助的企业代表提供咨询服务,其中有不少是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者。
开门接待的第一天,前来咨询的民营企业就络绎不绝。林某是一家生物产业公司的总监,一进门就向法官诉起了苦水:“公司高管离职带走商业秘密,企业要如何防止?如何发现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面对林某一个接一个的难题,陈惠珍一一作了耐心解答。
“没有想到不出园区大门就能收获到最专业的司法解答。平时对法官的印象是在法庭上判断是非,进入工作室,法官更像是‘医生’,对我们遇到的‘疑难杂症’作出判断,然后给出处方。”林某表示。
既是法官,又是企业的“专业医生”,这个点评十分到位。为企业家们把脉,解决企业家们的难题,是“陈惠珍法官工作室”设立的动因,也是工作室一直在努力的方向。
有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也会“送法上门”,到不同的园区去走访、调研、讲座或法治宣传,或者邀请园区内的企业上门来旁听庭审。通过开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讲座、提供专业咨询、邀请企业走进法院等形式,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构筑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今年10月,上海大汉三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知识产权园等近十家民营企业的代表旁听了上海知产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庭审。庭审观摩活动后,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直观的感受庭审,有助于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希望有更多的机会走进法院,了解法治。
近4年来,“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先后走访园区、开展专题讲座、组织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共计34次,累计有1600余名企业代表参加了各类活动,编写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小册子,发放给企业和创业者,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已经成为上海知产法院了解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需求的窗口,通过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为审判工作的精准施策提供明确方向。
“技术翻译”架起桥梁
为民营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沟通难
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来说,创新成果获得保护,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但是,涉诉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在参与诉讼时,对有关技术和法律交织的问题总会两者无法兼顾,而办案法官通常也不具备相关的技术背景,对技术事实的查明,往往成为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难点。
“如果不能全面了解技术事实,便不能准确把握审理方向的问题。如何让民营企业‘讲得清’,让法官‘听得懂’呢?上海知产法院借助外部的专业力量,搭建起了法官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桥梁。”上海知产法院副院长黎淑兰表示。
2016年3月16日,上海知产法院举行了首批11位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由技术调查官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技术调查官也成为法官的“技术参谋”。
来源多样和专业背景丰富,是首批聘任的11位技术调查官共有的特点。据了解,他们分别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在诉讼活动中,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增强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性、中立性和科学性。
去年8月,一辆银、橘色相间的自行车放在法庭中央。法官席下方,除了书记员、法官助理,还有一个席位叫技术调查官。
“那是去年夏天,摩拜‘扫码开锁’专利侵权案开庭。我坐在技术调查官席位上,原、被告双方陈述结束后,审判长首先问我,有什么问题要询问。”周涛向记者回忆说。两年前,作为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总工程师的周涛被上海知产法院聘为技术调查官。
该案原告是个人,被告是一家民营企业。案件庭审现场,解码器、存储器、比对器……无数专业术语砸过来,坐在技术调查官席上的周涛不时做着笔记。审判长指定周涛提问时,她向原、被告双方提了一个问题:“电连接”是无线连接还是物理连接,它的范围在哪里?庭审结束后,周涛向法官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技术审查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丰富了我们对案件所涉技术问题的理解,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产品不构成侵权。”案件承办法官商建刚说。
数据显示,建院近4年来,上海知产法院先后聘任了13名技术调查官,这些技术调查官共完成技术咨询和办理相关事务734件次,参加证据保全、现场勘验34件次,出庭247次,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和咨询意见书60份。
消除“拦路虎”
为民营企业解决维权中的痛点难点
“侵犯知识产权很简单,有时仅需要动动鼠标,复制一下即可;想要维权却不容易,取证、打官司,每一步都费时费力。”“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了还处于创业阶段的很多民营企业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拦路虎”。
对此,上海知产法院有着自己的思考和实践。近4年来,法院立足“三个注重”,即注重完善司法机制,注重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注重提高违法成本,对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今年8月,上海知产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证据保全案。原告上海某设备制造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认为被告侵犯了其智能车载服务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为此,上海知产法院指派技术调查官同执行法官、法警一起赶赴被告的生产工厂进行证据保全。技术调查官王传极凭借其专业技术本领,从生产线的烧录电脑内获取涉案车载系统的目标程序,成功保全了多个版本的涉案车载系统的目标程序,为案件之后的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不仅是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侵权人隐匿财产的后路,也有利于促成纠纷的和解和责任的履行。上海知产法院在赫盛广电(上海)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依当事人申请,充分发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功能,对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了850万元的足额保全,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和解撤诉,化解了纠纷。
近4年来,上海知产法院共依法裁定支持各类诉讼保全799件,其中诉前保全92件、诉中保全707件,为案件的有效审理和纠纷化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上海知产法院致力于建立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符合权利人市场预期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积极探索侵权损害赔偿的科学计算方法。
在上海鑫百勤专用车辆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中,被告在另案判决认定其享有的专利权归原告所有的情况下,故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放弃专利权的申请,致使原告本应获得的专利权灭失。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恶意放弃专利权,应当赔偿原告的相应损失。判决结果公布后,不少企业欢欣鼓舞,认为法院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惩,充分体现了对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2016年9月,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在上海知产法院参加调研时就指出问题所在: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因为市场瞬息万变,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周期长,对广大民营企业来说实在“耗不起”。
为此,上海知产法院“充分借力”,除了借技术专家的力,还借调解组织的力,借互联网的力,尽最大努力来提升诉讼效率。
日前,上海知产法院收到两封来自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的感谢信。两家民营企业因一起发明专利侵权引发纠纷,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得知双方有调解意向,就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当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其实这样的感谢信,上海知产法院收到过不少,而这还得归功于上海知产法院诉前、诉中调解的灵活使用,为企业合作双赢“量体裁衣”。据了解,上海知产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与软件、生物医药等13家社会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提升调解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诉前、诉中调解成功率达到了30%左右。
今年6月,上海知产法院审结的一起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仅用了51天。承办法官凌宗亮告诉记者,互联网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原来,考虑到被告远在重庆,且前期举证质证工作已经完成,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第二次庭审和宣判均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节省了当事人往来奔波的时间和费用。
“我们将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和上海市委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七条’意见,坚持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坚持对各类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平等保护、高效保护,继续围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加大侵权惩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不让民营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陈亚娟表示。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创新创业的“新先锋”,知识产权保护是保障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至关重要的一环。成立将满四年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是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当好民营企业创新成果的守护者,让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近日,记者走进该院作了深入探访。
“敞开大门”送法上门
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
“如何避免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他人图片构成侵权?”“日常工作中应如何注重实验数据及工作记录的保存?”“是否应该聘请专业的律师应对专利诉讼?”……今年5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的法官走访奉贤园区,调研该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情况与司法保护需求。水星家纺、上美化妆品、马勒技术等来自各领域的近十家园区内民营企业代表,就现实工作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等方面的问题现场向法官工作室咨询,并得到细致的指导和讲解。
近4年来,上海知产法院审结的222件涉创新成果权属纠纷案件中,有217件案件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民营企业,占比达到97.7%。“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够一开始就注意,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侵权和被侵权的发生。如何从事后的诉讼延伸到事前的预警和防范,是上海知产法院一直思考的问题。”上海知产法院院长陈亚娟表示。
在审判实践中感知到企业的迫切需求,2015年6月25日,上海知产法院牵手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张江高新企业园区设立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每个月的26日,“陈惠珍法官工作室”便会准时打开工作室大门,给急需法律帮助的企业代表提供咨询服务,其中有不少是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者。
开门接待的第一天,前来咨询的民营企业就络绎不绝。林某是一家生物产业公司的总监,一进门就向法官诉起了苦水:“公司高管离职带走商业秘密,企业要如何防止?如何发现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面对林某一个接一个的难题,陈惠珍一一作了耐心解答。
“没有想到不出园区大门就能收获到最专业的司法解答。平时对法官的印象是在法庭上判断是非,进入工作室,法官更像是‘医生’,对我们遇到的‘疑难杂症’作出判断,然后给出处方。”林某表示。
既是法官,又是企业的“专业医生”,这个点评十分到位。为企业家们把脉,解决企业家们的难题,是“陈惠珍法官工作室”设立的动因,也是工作室一直在努力的方向。
有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也会“送法上门”,到不同的园区去走访、调研、讲座或法治宣传,或者邀请园区内的企业上门来旁听庭审。通过开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讲座、提供专业咨询、邀请企业走进法院等形式,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构筑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今年10月,上海大汉三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知识产权园等近十家民营企业的代表旁听了上海知产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庭审。庭审观摩活动后,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直观的感受庭审,有助于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希望有更多的机会走进法院,了解法治。
近4年来,“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先后走访园区、开展专题讲座、组织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共计34次,累计有1600余名企业代表参加了各类活动,编写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小册子,发放给企业和创业者,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陈惠珍法官工作室”已经成为上海知产法院了解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需求的窗口,通过调研,发现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中的“难点、痛点、堵点”,为审判工作的精准施策提供明确方向。
“技术翻译”架起桥梁
为民营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沟通难
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来说,创新成果获得保护,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但是,涉诉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在参与诉讼时,对有关技术和法律交织的问题总会两者无法兼顾,而办案法官通常也不具备相关的技术背景,对技术事实的查明,往往成为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难点。
“如果不能全面了解技术事实,便不能准确把握审理方向的问题。如何让民营企业‘讲得清’,让法官‘听得懂’呢?上海知产法院借助外部的专业力量,搭建起了法官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桥梁。”上海知产法院副院长黎淑兰表示。
2016年3月16日,上海知产法院举行了首批11位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由技术调查官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技术调查官也成为法官的“技术参谋”。
来源多样和专业背景丰富,是首批聘任的11位技术调查官共有的特点。据了解,他们分别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在诉讼活动中,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增强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性、中立性和科学性。
去年8月,一辆银、橘色相间的自行车放在法庭中央。法官席下方,除了书记员、法官助理,还有一个席位叫技术调查官。
“那是去年夏天,摩拜‘扫码开锁’专利侵权案开庭。我坐在技术调查官席位上,原、被告双方陈述结束后,审判长首先问我,有什么问题要询问。”周涛向记者回忆说。两年前,作为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总工程师的周涛被上海知产法院聘为技术调查官。
该案原告是个人,被告是一家民营企业。案件庭审现场,解码器、存储器、比对器……无数专业术语砸过来,坐在技术调查官席上的周涛不时做着笔记。审判长指定周涛提问时,她向原、被告双方提了一个问题:“电连接”是无线连接还是物理连接,它的范围在哪里?庭审结束后,周涛向法官提交了一份详细的技术审查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丰富了我们对案件所涉技术问题的理解,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产品不构成侵权。”案件承办法官商建刚说。
数据显示,建院近4年来,上海知产法院先后聘任了13名技术调查官,这些技术调查官共完成技术咨询和办理相关事务734件次,参加证据保全、现场勘验34件次,出庭247次,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和咨询意见书60份。
消除“拦路虎”
为民营企业解决维权中的痛点难点
“侵犯知识产权很简单,有时仅需要动动鼠标,复制一下即可;想要维权却不容易,取证、打官司,每一步都费时费力。”“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成了还处于创业阶段的很多民营企业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拦路虎”。
对此,上海知产法院有着自己的思考和实践。近4年来,法院立足“三个注重”,即注重完善司法机制,注重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注重提高违法成本,对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今年8月,上海知产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证据保全案。原告上海某设备制造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认为被告侵犯了其智能车载服务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为此,上海知产法院指派技术调查官同执行法官、法警一起赶赴被告的生产工厂进行证据保全。技术调查官王传极凭借其专业技术本领,从生产线的烧录电脑内获取涉案车载系统的目标程序,成功保全了多个版本的涉案车载系统的目标程序,为案件之后的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不仅是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侵权人隐匿财产的后路,也有利于促成纠纷的和解和责任的履行。上海知产法院在赫盛广电(上海)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依当事人申请,充分发挥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功能,对原告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了850万元的足额保全,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和解撤诉,化解了纠纷。
近4年来,上海知产法院共依法裁定支持各类诉讼保全799件,其中诉前保全92件、诉中保全707件,为案件的有效审理和纠纷化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同时,上海知产法院致力于建立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符合权利人市场预期的侵权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积极探索侵权损害赔偿的科学计算方法。
在上海鑫百勤专用车辆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中,被告在另案判决认定其享有的专利权归原告所有的情况下,故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放弃专利权的申请,致使原告本应获得的专利权灭失。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恶意放弃专利权,应当赔偿原告的相应损失。判决结果公布后,不少企业欢欣鼓舞,认为法院对恶意侵权行为的严惩,充分体现了对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2016年9月,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在上海知产法院参加调研时就指出问题所在: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因为市场瞬息万变,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周期长,对广大民营企业来说实在“耗不起”。
为此,上海知产法院“充分借力”,除了借技术专家的力,还借调解组织的力,借互联网的力,尽最大努力来提升诉讼效率。
日前,上海知产法院收到两封来自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的感谢信。两家民营企业因一起发明专利侵权引发纠纷,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得知双方有调解意向,就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当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其实这样的感谢信,上海知产法院收到过不少,而这还得归功于上海知产法院诉前、诉中调解的灵活使用,为企业合作双赢“量体裁衣”。据了解,上海知产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与软件、生物医药等13家社会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提升调解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水平,诉前、诉中调解成功率达到了30%左右。
今年6月,上海知产法院审结的一起两家民营企业之间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仅用了51天。承办法官凌宗亮告诉记者,互联网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原来,考虑到被告远在重庆,且前期举证质证工作已经完成,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第二次庭审和宣判均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节省了当事人往来奔波的时间和费用。
“我们将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和上海市委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七条’意见,坚持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坚持对各类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平等保护、高效保护,继续围绕破解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加大侵权惩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不让民营企业‘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陈亚娟表示。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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