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该院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村邻间因口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肇事人韦某及其家属经过法官和工作队员教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与受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向被害人道歉并作出赔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17年7月,韦某因摊位问题与李某发生口角,韦某随后召集数人将李某打伤。后韦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柳南区法院判处刑罚。2019年1月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韦某支付赔偿金,经法院判决韦某支付受害人李某各项赔偿金共计11万余元。
随后受害人李某向柳南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经过财产查控,执行人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经过进一步对案件的调查,执行法官发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同为太阳村镇某村村民,基于该院在村上派驻有扶贫工作队员,为了妥善处置李某的执行申请,法官随即与驻村工作队员取得联系,决定联合村委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2019年10月30日晚,在该村村委,执行法官联合村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被执行人韦某释明法律后,告知了申请人李某目前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生活情况,希望韦某能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同时,扶贫工作队员与村干部也针对当日事向申请李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希望李某考虑被执行人目前家庭困难的情况,在互商互量的基础上给予双方和解的机会。
最终经过各方的努力协调,当事双方在充分考虑了家庭实际能力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覃某及其家属分期对刘某支付赔偿款8万元,分两期至2019年年底前付清,纠纷顺利化解。
此次纠纷的妥善化解是柳南法院将司法职能与维护乡村稳定、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相结合的一个缩影。乡村治,天下安。脱贫攻坚工作不只是单纯的带领群众增收致富,加强和改进乡村法治环境,是法院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服务社会治理的更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