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恭城:清除违法作物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2019-11-03 11:04:05 | 来源:恭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李立楠 秦可欣 周林明
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位于恭城县西岭镇德良村槽坊第4、8村民小组林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了强制清除的执行措施。恭城法院院长唐孝贵带领该院40名干警、县公安局20名干警及西岭镇政府干部职工20人到达现场,亲自指挥。执行过程邀请市、县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县融媒体记者现场拍摄。
2014年5月31日,原告吴某(系广东投资商)响应恭城县委县政府的招商引资号召,流转承包第三人文某向第三人西岭镇德良村槽坊第8村民小组承包的双禾树(地名)林地199.4亩和第三人西岭镇德良村槽坊第4村民小组承包的双禾树林地207.1亩,双方签订了林权流转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原告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了林权证书,之后对上述林地进行开发经营,种植猕猴桃作物。2018年,被告蒋某保、蒋某卫、蒋某强、蒋某庆、蒋某勇、蒋某国以该林地归其所在村集体为由,强行将原告种植的猕猴桃作物毁坏,并改种李子树等作物。原告和第三人找被告协商无法解决,遂向恭城法院起诉。
现场清除违法作物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等人移走、清除种植在原告承包经营的林地上的作物,但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一直未履行义务,故原告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合议庭评议,恭城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次执行行动共清除林地附着物406.5亩。
近年来,恭城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心,着力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上下功夫,惩治违法、维护秩序,为推动地方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携手其他部门共同推进了全县营商环境的提升。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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