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通渭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9-11-03 11:05:34 | 来源:通渭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张志强
被执行人王某某是一起执行标的额三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在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对其发出的支付令生效以后,王某某并未按期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随后申请执行人向通渭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渭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称其会立马履行该案执行款,但其在交纳了部分执行款后,对于剩余执行款却多次推诿、拖延履行。执行干警走访、调查了被执行人王某某财产线索及其下落,但均未取得实际性进展,遂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控。
10月30日,平凉市静宁县公安局八里派出所来电称王某某已被临控,执行干警随即前往八里派出所执行。眼看即将被实施拘留,王某某方才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通过积极筹款,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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