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紧急任务通知,要求于2019年10月26日上午9时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10月26日上午9时许,秦淮法院执行局实施庭副庭长杨厚林带领14名执行人员前往现场配合执行。
据了解,被执行人丁某与苗某自2011年起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经查发现,其在南京市秦淮区有一处不动产。乌鲁木齐中院遂于2019年9月18日上门张贴了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配合执行,至今未履行腾迁义务。因经风险评估,在强制腾迁过程中,被执行人及房产现居住人可能做出过激行为,风险等级为三级,故要求秦淮法院执行局出警协助执行。
为防止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秦淮法院执行局积极协助执行。15名秦淮法院执行人员与乌鲁木齐中院3名执行人员成立了强制执行实施组,具体负责执行活动。18人共分成4个小组,分别为劝导说服小组、外围警戒小组、现场执行小组和应急机动小组。
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均在场。承办人首先对被执行人进行谈话和说服教育,要求现场人员不得随便走动。再由司法警察对被执行人身体进行检查,防止其携带刀具、农药等危害本人和执行人员的物品,并对被带离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管。与此同时,外围警戒组组织、实施执行现场周围的警戒和车辆进出道路指挥,防止被执行人亲属阻挠搬迁、社会闲杂人员冲击拆迁现场。
现场执行组在房屋清空后,对房产内的财产进行了核实且制作了清单,并由公证人员对房屋现状和财产进行公证。同时,执行人员做好相关执行笔录和现场影响录制工作,保证被执行人的财产未有损毁,安全稳妥的转移至过渡房内。在房屋内物品搬至安置过渡房后,公证人员对财产进行再次公证,同时执行人员作现场笔录,完毕后张贴封条。
原定应急机动组的具体职责为,当劝导说服组、外围警戒组、现场执行组在实施环节出现突发事件时,立刻带领小组成员支援,但是现场执行过程中并未出现危急突发事件,执行任务顺利完成。
最终,在两地法院执行人员的通力协作之下,顺利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充分彰显了秦淮法院“全国法院一盘棋,合力攻坚执行难”的团队合作精神,赢得了乌鲁木齐中院与申请执行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