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9-11-02 11:15:4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凤玲 余建敏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熊某存款被冻结,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和解促案结。

被告熊某在原告刘某处购买饲料,经结算,共欠原告饲料款320000元及利息。经进贤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之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熊某共欠原告刘某饲料款320000元,原告刘某同意被告熊某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归还原告欠款60000元,于2018年2月28日之前归还原告欠款40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欠款20万元,共计归还原告300000元。若被告熊某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刘某有权向法院申请立即执行被告熊某给付欠款3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20000元为基准,按年利率6%自2017年9月14日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熊某拒不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熊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熊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银行有存款29万余元并有房产,执行法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熊某房产予以查封、存款予以冻结。被执行人见房产被查封、银行存款被冻结,遂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案件终结执行,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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