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区法院释法明理化解一起行政纠纷
2019-11-01 14:22:32
中国法院网讯 (彭屏 陈健) “感谢法院给我讲清了法理,让我认识到了办事要依法。”10月30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案件审查,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座谈,成功协调处理了一起即将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事后,被执行人黎某某说道。
某区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对某区岷江西路某棚户区进行改造。2018年1月30日,某区征地征收办公室作出模拟征收公告,启动模拟征收。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模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比例达到95.69%。2018年5月30日,某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决定对该地居民住房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黎某某所有的房屋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征收部门多次与黎某某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
在依法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程序后,2018年12月16日,某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送达黎某某。黎某某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搬迁义务。某区政府向黎某某送达了催告通知书,黎某某仍拒绝履行搬迁义务,某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翠屏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了该案件。在审查过程中,法官了解到,黎某某有强烈的搬迁欲望,只是不满意补偿房屋的位置。法官抓住这个机会,一方面坚持耐心做黎某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积极向征地部门协调落实替补方案。
当天,法官通知双方来院协商。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达成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黎某某主动交出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钥匙,自愿将房屋交由申请执行人拆除。某区政府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至此,该案顺利了结。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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