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山一涉黑团伙出庭受审
10月29日至30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连续两天依法公开审理马某想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作为生猪批发商的被告人马某想长期与时任台城二仓屠宰场正、副经理的被告人朱某就、李某民勾结,在行业内横行霸道。2014年7月,在台山市台城街道生猪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及生猪流通市场监督稽查队均被撤销后,被告人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私自成立“台城生猪批发协会”,并组建新的“台城生猪批发协会协管队”,长期以“稽查队”名义,统一穿“执勤”服装,冒充政府组织进行地下执法,还通过被告人马某扬纠集社会人员对生猪行业人员进行震慑、打击、报复,逐步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朱某彪、马某扬、邝某炽为固定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4年7月以来,该组织涉嫌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针对台城所有生猪批发商、猪肉零售商和运输商、烧猪作坊等长期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大肆敛财,对台城二仓屠宰场形成了非法控制,对台城生猪行业形成垄断,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猪批发销售行业链,严重扰乱了台城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想、朱某就、李某民等18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两天,合议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因该案的涉案人数众多,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该案将择日宣判。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社会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