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江西乐平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七人获刑

2019-10-31 08:53: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徐俊胜
 

  近日,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勇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徐某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被告人徐某生等6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徐某勇等人无事生非,强拿硬要及任意毁坏他人财物,随意拦截过往汽车,恐吓司乘人员,致使被害人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被告人徐某勇、徐某生等5人,自2012年开始至2018年期间,采取威胁、要挟手段,强行收取32户“建房费”共计48.7万元,10户青苗赔偿款共计5.15万元。该5名被告人相互勾结,通过虚构合同、事实等手段,由徐某生到镇政府经管站报账,将报账出来的资金用于挥霍。2011年,被告人徐某勇强行以5万元的价格从吴某生处购买暖水塘一亩多的土地。2006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徐某勇伙同胡某生、马某海、徐某良(均另案处理)四人借开发农贸市场之际,未经合法批准,将承包经营的众埠镇农贸市场60亩土地进行规划,并卖给他人建房,非法获利164.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勇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生等人伙同徐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收取建房费和青苗费为由敲诈他人钱财,被告人徐某生、徐某根、王某财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周某松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某军、吴某平伙同徐某勇等人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勇、徐某军、吴某平系以徐某勇为首,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被告人徐某勇、徐某生、徐某根等人系以徐某勇为首,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被告人徐某勇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