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居民的一封信引争议 北京大兴区长出庭应诉

2019-10-28 16:36: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振凡
 

  10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原告高某等9人诉被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九案。该案由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审判员张立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斌、张岩、程娜、吴薇共同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大兴区区长王有国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四中院出庭应诉。该九案系由违法建设拆除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

  本案原告高某等9人向大兴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分别请求确认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中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大兴区政府针对原告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原告等人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前,合议庭通过阅卷和证据交换,总结了九案件的争议焦点,即《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是否侵犯了原告等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指导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陈述,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诉讼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并就复议案件反映的大兴区瀛海镇康郡玉璟园小区的拆除违法建设问题进行了陈述。

  王有国全程参与庭审,并在最后陈述中表明,作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也为原告等人通过合法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点赞。通过庭审,发现了大兴区政府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原告等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表示欢迎。王有国当庭表示,大兴区政府将不断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的水平,加大源头治理力度,精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执法工作体现政府的温度,注重人性化的操作,以赢得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建设一个具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和谐宜居之都。庭审结束后,大兴区区长与原告等人进行了沟通,并表示区政府将积极推动协商沟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一步促进争议实质化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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