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限高冻结银行账户 被执行人主动求和解
2019-10-17 18:03:1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凤玲 王凤斌
 

  近日,熊某因拖欠谭某的押金12000元迟迟不予偿还,谭某向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互联网银行等方式,熊某主动到法院求和解。

  原告谭某与被告熊某系同一工地工作过的工友,原告系木工,被告系泥工。2017年11月,被告称其承包了某集资房的建筑工地,需要对外分包其中的木工劳务。被告以此为由向原告收取12000元作为签约押金,被告承诺将木工劳务承包给原告并承诺于2017年底退还原告押金。原告于2017年11月13日给付被告现金12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条一张,载明:“今收到工地押金一万二千元整至2017年中旬偿还。年内没还,另加每月2000元。2017年11月13日熊某”。但自原告给付押金后,被告却并未实现诺言,发包木工劳务给原告施工,长达数年未通知开工,也未按时退还原告押金。谭某便将熊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限被告熊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谭某押金12000元及利息4256元(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暂计算至2019年6月17日,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判决书生效后,熊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谭某遂于2019年9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总队总”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及向国土资源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该案执行标的额为17039元,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熊某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熊某仍不予履行。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9月19日限制熊某高消费、冻结熊某互联网银行等的账户,使得被执行人无处藏身,被执行人熊某主动来法院请求法官主持与申请执行人和解,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谭某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