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安置房买卖遇纠纷 法官巧解案中案

2019-10-17 14:43:07
 

    中国法院网讯 (姚娟)   居民朱某某近日遇上了烦心事,本应属于自己购买的房屋产权,遭到对方各种阻碍难以过户,近日在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经过一番曲折,烦恼终于化解。

  2018年8月,朱某某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保定新城的一处安置房,安置房主伍某某与其亲属均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朱某某付清了购房款35万余元,并入住该安置房。2019年6月,保定新城的安置房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当朱某某要求伍某某协助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时,却遇到了阻碍。原来,伍某某因与其亲属之间的家庭纠纷,导致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更无法协助朱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几经协商未果,朱某某将伍某某及其亲属均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并不大,反倒是被告伍某某与其亲属之间因为家庭纠纷闹得不可开交,眼看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要演变成了另外一起家事纠纷。承办法官在法庭上多次向被告方辨法析理,告知各被告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协助朱某某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则依法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被告之间有其他纠纷可以另行提出主张,不能以此为由损害朱某某的合法权益。但被告方仍为家庭纠纷互相指责,矛盾愈演愈烈,案件陷入僵局。

  虽然本起案件事实清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但为了更妥善处理,承办法官在休庭后,多次找来朱某某和伍某某及其亲属进行协商,针对矛盾化解方案提出合理建议。经过几次耐心疏导,最终通过调解的方式,一并解决了朱某某和各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伍某某和其亲属之间的家事纠纷,达成多达7项内容的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各方之间的矛盾,也避免了新的诉讼产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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