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法院判决一起车祸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
2019-10-17 09:33:03
 

    中国法院网讯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两电动车相撞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关于电动车的驾驶安全问题再一次走进我们的视野,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2019年3月30日下午,吴某(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杭州市城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与对向行驶过来、正准备转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化名)相撞。两人均受伤,其中吴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警认定,事故发生时,吴某系逆向行驶且没有佩戴头盔,刘某系超速行驶,并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9年8月,吴某的家人将刘某起诉至西湖法院,并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承担70%的责任;刘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吴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合计46.8万余元。

  本案由电动车违规行驶导致的严重事故,给双方当事人及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本案中主要责任者、也是最大受害者吴某生前是家庭支柱,上有老下有小,因为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非常值得我们警醒。

  现实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是不遵守交规的一方造成的损失更大。事实证明,遵守规则,敬畏规则,是对社会和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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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2018年,杭州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200余起,造成250人死亡,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9.46%。其中,80%以上发生在路口,主要原因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让行等;发生在路段上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为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等。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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