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遏制金融犯罪

2019-10-15 11:16: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林泽 刘竹柯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普通民众对投资的需求日益旺盛,但相关专业知识的匮乏又使其容易成为金融犯罪的对象,金融犯罪的风险防控问题突出。2016年至2018年,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结金融类犯罪5起8人,其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8人,犯集资诈骗罪的5人,犯骗取贷款罪的3人,犯信用卡诈骗罪的1人。

  经研判,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涉案金额大、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三年来,玉环法院审结的5起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共计7.06亿元,其中被告人台州某有限公司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82亿元,严重破坏了当地金融秩序。全部案件受害人数达230余人,个别受害人的受害金额达上千万元,案件审理后,追赃挽损困难,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犯罪潜伏期长,案件审理难度大。从所有审结案件来看,犯罪分子从一开始的小规模借贷,到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再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往往经历数年时间,多数案件因最后无法还款、当事人集中起诉而导致案发,如此积累的犯罪金额和被害人人数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很多被告人在犯罪初期往往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但在明知无力清偿借款后,仍持续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则转化为集资诈骗罪,导致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很大。

  犯罪手段网络化,受害者范围广。近段时间以来,非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爆雷”事件频发,该院于2018年8月受理的林上夫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一起典型的利用P2P网贷平台实施金融犯罪案件,此类犯罪分子利用监管缺失,私自上线集资平台,以后期获取的投资金额用于返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无本盈利,给全国各地的受害者造成严重损失。

  对此,玉环法院建议:

  加快金融立法,统一裁判尺度。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将金融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使金融犯罪案件的审理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审判人员的培训,提升法官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整体水平,建成专业化的金融审判队伍。

  加强金融监管,填补监管缝隙。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兼顾广度和深度,构建起金融监管部门统筹监管、协会自律监管、金融机构自我监管的监管合力。强化高科技手段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对金融风险进行筛查,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

  加大法治宣传,提升风险意识。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优先,主动送法进农村、进工厂、进社区等,通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等方式展现金融犯罪“套路”,引导民众理性投资,不轻易将钱借给他人,不轻易相信网络上各种金融投资产品,不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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