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躲得过开庭 躲不过执行
2019-10-14 17:47:4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黄小斌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孙某银行存款28320元。

  申请执行人万某与被执行人孙某一直存在服装买卖业务关系。2018年7月22日,双方经过结算,孙某尚欠万某服装货款28000元,孙某向万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到万某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后万某多次催讨货款,孙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2019年4月1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万某诉至法院。开庭当日,孙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同年5月28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支付万某服装买卖款28000元。付款期限到期后,孙某未按时支付款项,同年7月23日,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经查询,孙某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执行法官多次欲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孙某依旧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财产查控无果,被执行人联系不上,为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将其依法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名下所有银行卡予以额度冻结。

  2019年9月,总对总查询反馈显示,孙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有足额资金入账,执行干警依法将执行款项扣划至法院执行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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