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昌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7人涉恶案
2019-10-08 15:04:47
中国法院网讯 (陈秋红) 9月25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戴某兴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该院院长漆晓君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戴某兴承包经营瑞昌市金桥大市场物业管理期间,指使被告夏某猛、陈某哲、柯某龙等人,经常以暴力或者断电、拆开关的软暴力手段,在服务的金桥大市场以及帮助服务的阳光小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戴某兴为纠集者,以夏某猛、陈某哲、柯某龙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合议庭对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就民事诉状的内容,分别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和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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