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
广东五华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2019-10-08 11:25: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冰琪
广东省五华县男子李某出狱不久便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被五华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二十出头的五华小伙李某曾于2017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12月8日凌晨,刚出狱不久的李某身着其从网上购买的警察制服,先后去到五华县水寨镇两间按摩店和一间理发室冒充公安民警,以检查工作的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李某对其中一间按摩店以存在不正规服务为由要求店主沈某交罚款2000元,否则封店停业,后被沈某识破并报警。当天下午,五华县公安民警通过电话向李某了解相关情况时,李某仍冒充是市公安局明察暗访组的人。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案发后李某能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其在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又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均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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