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院受理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2019-09-27 14:21:21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9月19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张永良、李德、舒正峰、黄永、夏吉萍、陈世水、马祖兴、沈孝军等十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据悉,这是我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2017年8月至2018年初,李德、黄永、舒正峰、陈世水、马祖兴等以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污泥(一般固废)转运业务。但他们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将污泥运送至污泥处理项目接受系统进行废物处理,而是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将污泥(共约14800吨)运至九江庐山市东毅码头、长江二桥等五地,直接倾倒,严重危害了九江的生态环境。

  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10月30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发现涉嫌刑事犯罪。2019年7月23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舒正峰、黄永、陈世水、张永良、马祖兴、沈孝军等相应的有期徒刑。

  2018年12月,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省生态损害鉴定中心,对各被告非法倾倒污泥对环境损害造成的损害程度及修复费用,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确定,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

  2019年9月18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认为,以上各被告随意违法倾倒有毒物质,给九江市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危害,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以上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根据各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共同或单独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要求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九江中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安排三名员额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合议庭,将严格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此案,为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外,经九江市人民政府指定和授权,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九江市公安局,就杭州塘栖热电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跨省转移污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展开磋商。经自愿、平等磋商,达成了协议。该案目前已经在九江中院正式立案,系我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全省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8年5月9日,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五大典型案例,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司法规则和依据。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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