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电动车被挪动 女子打伤售货员被判刑
2019-09-26 16:28: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聂涛
都说冲动是魔鬼,可却有人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大打出手,酿成祸端。女子王某因为一时冲动打伤人,触犯刑律而锒铛入狱。近日,安徽省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王某今年47岁。7月14日上午,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到市区购物,来到某购物中心门口将电动车随便停放后进店购物,返回时发现电动车被人挪动到路边。王某见此情景大为光火,高声谩骂引来围观群众,也惊动了挪动她电动车的女售货员李某。李某遂与王某理论,二人由争执继而发生厮打,王某将李某摔倒在地,对李某腰部进行猛烈踢打致其受伤。经当地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李某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费用共计7万元,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减少了社会危害性,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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