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宜阳:法官灵活变通两案 一并和解执结
2019-09-20 18:56: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汉武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常常遇到三角债务关系,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又是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近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针对两案灵活变通执行,瞄准着力点,促成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并快速执结,实现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原告张某诉被告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限期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5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郭某未按期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郭某却称:“目前实在没有还款能力,孔某拖欠我的10余万元一直未还,我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能执行到位,我就立马偿还张某的借款。”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郭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原来,郭某又是另一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郭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孔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孔某支付原告郭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孔某一直没有履行,郭某也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两案情况,执行法官认为这是孔某拖欠郭某、郭某拖欠张某的“三角债”,于是决定并案执行。

  执行法官以被执行人孔某为突破口,通过财产查控,未发现孔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便耐心对孔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孔某称生意不好,外债还未讨回,暂无钱偿还,请求法官宽限时日,从中和解。

  执行法官经过对两案当事人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张某和孔某原来是亲戚关系,于是灵机一动,计上心来,立即把张某、郭某、孔某三方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和解。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精心安排调解下,三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郭某申请执行的标的款由孔某直接支付给张某,孔某承诺一个月内给付张某8万元,余款分期履行,三方都表示满意。至此,两案一并圆满画上句号。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