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月对农村留守老人盗窃作案28次 累犯又获刑
2019-09-18 09:31:42
 

    中国法院网讯 (刘婷婷)   罗某某在多次被判处刑罚后,不思悔改,竟然在刑满释放后的短短四个月时间内,采取破坏门锁、强行推开大门、帮忙按摩等方式,对农村留守老人盗窃作案28次。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疯狂的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罗某某在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隆昌县、四川省安岳县多地,采取破坏门锁、强行推开大门、帮忙按摩等方式,先后潜入28户农村住宅,专以老年人为作案对象,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潜入其卧室实施盗窃,盗窃现金人民币共计22390元。

  另查明,罗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6月16日被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7月被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7月被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20日被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因发现盗窃漏罪,于2017年4月11日被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罗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结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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