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盗不改 泾县两位90后再次获刑并处罚金
2019-09-18 08:52:23
中国法院网讯 (张乐嘉) 8月20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3月中旬,曾某某、温某某侵入泾县泾川镇冯某某家中实施盗窃,未窃取到财物。之后,曾某某、温某某又来到大市场,到王某家中实施盗窃,窃取人民币3000元。此外,曾某某还单独入户至铜陵市义安区某小区姚某某家中,盗窃人民币500元。
3月19日,温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4月16日,曾某某被抓获。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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