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钱璟)
9月17日,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对王超等12名被告人“套路贷”涉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山区法院受理的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王超邀集邓刚合伙,以芜湖市安徽美玖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放贷业务。以“当日放款、利率低”等假象,通过散发贷款小广告和同行、熟人介绍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前来借贷,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多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再续以“肆意认定违约”等理由,以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其他手段,勒索被害人财产。
该集团先后吸收、招募其他人分别从事放贷、催收等业务,设立业务组、催收组,频繁组织催收人员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催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收益。自2017年9月至案发,该集团放贷被害人67人次,放贷名义资金累计63423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超组织纠集本案各被告人采用“套路贷”诈骗方式,并使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一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前,三山区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有无罪轻证据等程序性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进行证据展示、归纳争议焦点,为庭审有序推进做了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12名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认罪悔过,并请求法庭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因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