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怎么改? 繁简分流+集约化
2019-09-11 11:15: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民事执行团队在一起房屋腾退案件现场。宋亚文 摄  

执行法官远赴新疆执行案件。宋亚文 摄

  随着执行案件逐年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在执行力量不能与案件数量同步增长的客观情况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与集约化工作机制,合理分流简易案件与复杂案件,成立快速执行团队,实行执行团队化改革,向内挖潜,在制度、管理方面不断创新,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高效执行。

  简案重效率繁案重精品

  2019年5月起,上海二中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打造新型审判执行团队。该院执行局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简案快执快结、繁案规范精办”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质效。该机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整合执行团队。为配合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上海二中院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设立1个快速执行团队、1个刑事执行团队、1个民事执行团队,科学界定不同执行团队、团队成员之间职权职责边界,注重发挥人员特长,实现执行团队专业化。各执行团队实行以团队负责人为主导的团队化办案模式,团队内部重要事务由执行法官承担,一般事务由法官助理、司法警察承担,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紧密配合。

  二是合理制订繁简标准。明确执行案件科学繁简标准,将经审查确认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存在、能迅速及时执行到位并可足额清偿债权的案件;保全案件(特殊保全案件不适合速执团队办理的除外);以生效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证书)为依据申请执行等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经审查确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财产但暂时无法处置,可以即时终本结案的案件;移交执行诉讼费案件;通过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完成执行任务的行为类执行案件;通过线上系统可直接扣划钱款、失信限高等惩戒措施的恢复执行等案件列为简易案件,要求快执快结。将需要评估、拍卖的;需采取强制腾退、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需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案件列为复杂案件,要求执行法官制定执行方案,集中精力进行攻坚。

  三是设立分流官筛选案件。在随机分案的基础上,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快速执行团队负责人筛选案件,通过查看案卷,初步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繁简标准对案件进行分流筛选,并将分流后的案件随机移送相应的执行团队。

  四是严格控制办理时限。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后,实行严格的办案节点控制。简案办理期限原则上为1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个月内办结。保全案件与事项委托案件等具有相关期限要求的案件应在期限内办结。繁案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办结。简案原则上不允许延长期限,如需延长,须向快诉执行团队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繁案需延长执行期限,应按程序报分管院长审批。

  执行团队专业化涉众案件重沟通

  上海二中院快速执行团队目前由1名团队负责人、3名执行法官、7名法官助理和2名文员组成,通过对简易执行案件的合理筛选和执行节点的严格管控,依托信息化财产查询手段,配备足够的执行力量,按照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科学划分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分段集约执行,确保案件快速流转,做到速执速结,缩短执行周期。据统计,2019年5月至7月,速执团队共收案246件,连续三个月收案量均占全局的70%以上;6、7月共结案214件,连续两个月结案量均占全局的70%以上,实现了用20%的入额法官办结50%至70%总收案的繁简分流总目标。已实际执结的速执案件中,平均执行期限28天,比全局平均执行期限缩短30天,执行质效有了较大提升。

  近年来,随着非法集资类案件增加,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受理的涉众型案件不断攀升。这些案件呈现出涉众广泛、财产类型较多、财产处置变现难、信访矛盾突出等特点,每个案件都需要执行法官花费大量精力办理,因此成立专业化的执行团队势在必行。根据执行干警的办案经历、专业特长,上海二中院分别设立了民事执行团队和刑事执行团队,专门处理疑难复杂的民事、刑事执行案件。团队内部分工明确,执行法官负责工作协调、研究制定执行方案等重要性工作,法官助理、司法警察负责草拟法律文书、财产查控、当事人约谈等一般性事务,通过团队成员的密切配合,多件疑难复杂案件得以有序处理。

  同时,针对涉众型案件信访矛盾突出问题,上海二中院设立每周四为执行团队负责人接待日,执行法官每周固定轮值接待,拓宽当事人与执行法官沟通渠道,通过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化解信访矛盾。通过实施执行团队专业化,多起复杂案件办理效果显著,其中由上海二中院办理的“某贸易公司申请执行某钢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被评为2018年上海法院破解执行难十大典型案例。

  执行集约新举措统筹资源显成效

  随着执行工作愈发繁杂,流程节点愈发精细,创新执行集约化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执行资源便成为现代化执行的必然要求。上海二中院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三项改革举措,探索出了一条集约化管理的新路径。

  一是集约使用司法警力,均衡团队执行力量。上海二中院目前有7名司法警察固定派驻在执行局。改革之前,司法警力由各执行团队分散使用,每个执行团队固定有1到2名法警。此种模式虽然有利于各执行团队自行调动警力,但由于各团队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不同,导致全局执行力量呈现分散性,不利于整体执行效率的提高。于是上海二中院在如何使警用效益最大化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提出集中调配司法警力。具体实施办法为各执行团队负责人汇总本团队内出差、外勤任务,向执行司法警察大队申请警力,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集中调配。此项举措充分发挥了司法警察对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作用,在打击拒执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等方面提升了执行威慑力。同时,也改变了之前存在的忙闲不均、各团队执行力量不均衡等弊端,改进了执行作风,提高了执行效率。

  据统计,自5月集中使用警力以来,上海二中院执行司法警察大队平均每名法警每月约承担17次外勤任务,比今年1至4月增加约40%,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二是统筹出差外勤工作,节约执行司法成本。改革前,由于分案的随机性以及各执行团队缺少常态化沟通渠道,查控工作没有系统的协调配合,导致人员安排不合理,重复劳动甚至出现两个团队的办案人员在相同地点同时碰面办理查封、冻结等事项的情况,不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增加了司法成本。因此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全面实行出差外勤报备制度。首先,执行团队内部统筹出差力量,将一定期限内、同一地点的出差、外勤工作统一指定两名干警完成,同时向内勤报备。执行案件外省出差需提前一周报备,保全案件需提前三日报备,市内外勤需提前一日报备。其次,出差人员报备完成后,需当日在执行局微信工作群内将出差地点与日期进行预告,其他团队如有相同地点的出差事项统筹一并办理。通过这一流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和发挥现有执行力量的潜力,切实减少重复出差和事务性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

  自5月实施出差外勤报备制度以来,截至目前,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外省出差次数为96人次,比今年1至4月减少约30%;出差天数144天,比今年1至4月减少约21天;市内郊区外勤286人次,比今年1至4月减少约20%。执行干警每次出差、外勤人均办理2至3项查控事项,执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三是集约使用司法辅助人员,集中处理事务性工作。改革前,除了繁重的执行实施工作,执行干警还需承担制作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财产网络查询、办理外省委托事项等事务性工作,没有过多精力研究疑难案件。在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初始阶段,上海二中院在立案庭设立网拍办,专门办理执行拍卖事宜,但由于拍卖案件移送流程复杂,导致网拍积极性不高。内设机构改革后,上海二中院执行局在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新增了若干司法辅助人员,并由执行指挥中心专门负责网络拍卖辅助工作,重新整合现有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限,对执行流程各环节进行集约重组,发挥各类人员专长,分工负责,集中处理事务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执行实施团队的事务性工作压力,使执行干警“轻装上阵”。目前,立案信息审核、收发委托执行请求、发送事项请求、办理外省委托事项、网络拍卖辅助工作、涉执信访接待等事务性较强的工作均从执行实施团队分离出来,执行干警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攻坚,执行效率不断提高。2019年以来,上海二中院网拍比达到3.37%,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5个百分点,财产处置变现效率明显提升。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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