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科尔沁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2019-09-10 10:16:09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对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岭等9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岭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志、梁某勇、王某余、陈某、田某峰、田某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谷某某、李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经科尔沁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期间,王某岭、高某志等人受雇于科尔沁区“芝加哥慢摇吧”,负责维持酒吧内秩序。上述人员以维护场内秩序为由,多次持械殴打他人,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成员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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