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踞一方十余载 庭审被控九宗罪
湖北阳新一黑社会性质组织18人受审
湖北阳新一黑社会性质组织18人受审
2019-08-31 10:40: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梅瑰 程琼芳 张蓉
8月28日上午,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盘踞阳新县五里湖地区以柯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8名成员坐上了被告人席。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柯某某以同乡关系为依托、以亲属关系为纽带、以开设赌场为手段,大肆招揽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的阳新“五里湖”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以柯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阳新县五里湖、排市、陶港及周边地区,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非法手段获利364万余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9起,造成20余人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该犯罪组织把持基层政权,聚敛钱财,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强制,给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九项罪名追究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确保庭审有序进行,审理公正高效,阳新法院首次组成3+4模式的7人合议庭,对涉案卷宗逐一阅卷,理清案情,先后组织控辩双方召开2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申请证人出庭及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针对有争议的犯罪事实进行证据开示,明确双方争议焦点,进一步确定了法庭调查的重点。
庭审中,法院有序组织了6名公诉人和18名辩护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采信、量刑情节及法律的适用等问题展开调查及辩论。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犯罪事实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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