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
法院妇联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协调联动
法院妇联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协调联动
2019-08-07 09:02: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梅瑰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湖北省妇联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深化协调联动,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水平提升。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各级妇联组织每年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状况,联合开展前瞻性课题的合作研究,健全完善与妇女儿童权益关系密切的工作意见和机制;鼓励并支持由妇联组织牵头建立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将符合条件的“家调委”及其调解员、妇联组织推荐的人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及家事调查员名册。
《意见》明确,要共同落实反家庭暴力司法保护,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纳入民庭法官、妇联维权干部业务培训,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统计工作;建立人才储备机制,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推荐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熟悉妇女儿童心理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等预备人员。
《意见》指出,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和妇联组织共同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普法宣传及维权服务,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调研,对重大疑难或久拖不决的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加强督查督办。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各级妇联组织每年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状况,联合开展前瞻性课题的合作研究,健全完善与妇女儿童权益关系密切的工作意见和机制;鼓励并支持由妇联组织牵头建立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将符合条件的“家调委”及其调解员、妇联组织推荐的人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及家事调查员名册。
《意见》明确,要共同落实反家庭暴力司法保护,将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纳入民庭法官、妇联维权干部业务培训,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统计工作;建立人才储备机制,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推荐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熟悉妇女儿童心理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等预备人员。
《意见》指出,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和妇联组织共同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普法宣传及维权服务,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调研,对重大疑难或久拖不决的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加强督查督办。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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