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近万家网店 三人获刑罚金
2019-08-26 15:42:02
中国法院网讯 (金娜)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左右,被告人陶某在经营自己的淘宝店铺时,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极限词”而敲诈勒索钱款,其发现可以此获利,遂向该人学习了敲诈勒索钱款的犯罪方法。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陶某纠集吴某某,在淘宝网上搜索在商品介绍中含有“极限词”的店铺,谎称含有“极限词”的店铺违反了广告法,已经向淘宝网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威胁其支付一定费用才能撤销投诉,部分商家因害怕被处罚而被迫向被告人缴纳费用,所得钱款每日结算后二人均分。
2018年4月份,被告人刘某某经陶某邀约加入该团伙,负责在淘宝网上寻找有“极限词”的店铺,其余分工不变,所得钱款每日结算后,三人按照陶某、吴某某、刘某某4成、4成、2成的比例分配。至此,形成以被告人陶盛为纠集者、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企图向近万家淘宝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共向400多家淘宝店铺敲诈成功,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经查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近人民币4万元;2018年4月至案发,该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人民币16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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