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力齐发”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19-08-26 10:33: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宁 尹婷婷 贺 磊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案件数量激增,案件类型更为复杂多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提升亲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三个维度出发,通过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异地管辖、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创新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亲和力:搭建平台 联动调解

  小飞与小蓝均为宁波某中学初二学生。一天上学时,二人在教室里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造成小蓝右小腿骨折。经鉴定,小蓝构成轻伤一级。

  事发时,小飞和小蓝均已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事后,小飞父母赔偿了小蓝医药费和其他损失,但小蓝父母仍选择向当地公安分局报警。最终,该公安分局作出对小飞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飞父母对上述决定不服,他们认为,该公安分局未通知他们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就对小飞进行两次询问,并作出罚款决定,故以小飞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安分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判决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安分局不服,上诉至宁波中院。

  该案因属于治安行政处罚类案件,被分流至宁波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办理。

  2017年11月,宁波中院与宁波市法制办联合发文并挂牌设立了全省首个市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宁波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探索联合有关部门对行政协议、赔偿、补偿、信息公开、工伤确认、治安行政处罚等类型的案件进行联动协调化解。

  对于该中心如何整合调解资源,宁波中院副院长王文燕介绍说:“我们会安排有调解经验的行政审判法官及法官助理轮流进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同时,为扩充调解资源,我院与市法制办建立了涉诉行政争议调解员人才库,吸纳国土、市场监管、住建、安监等10家司法联络室工作人员到调解中心担任调解员。此外,市司法局还派驻专业律师进驻中心,参与协调化解工作。”

  根据前述案件的性质,调解中心决定邀请宁波市公安局的夏国华警官与行政庭庭长陈晴一起负责。二人碰面后,分析了案情,逐步寻找矛盾化解的突破口。

  “我们考虑到双方均系初中在读学生,并无明显深层次、无法调和的矛盾,如果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会对小飞日后的生活、升学及就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而且,一审已认定公安分局作出涉案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若二审维持原判,公安分局可能后续会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样,不仅会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诉累,也会增加行政成本。”陈晴说,“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案件还是有很大的调解空间。”

  他们首先来到了小飞和小蓝就读的学校,询问存在行政处罚记录对学生升学的影响,并邀请校方一起做小飞及小蓝家长工作。

  随后,他们又到公安分局了解案件详细背景情况,争取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避免败诉风险。

  随后,他们还分别约见小飞及小蓝的父母,就如何协调化解民事争议进行充分商议。

  经过大量走访与反复协商,最终,小蓝与小飞之间达成谅解,公安分局主动撤销涉案处罚决定,并撤回上诉;同时,小飞一方也撤回了起诉。

  “真的太感谢法官了,你们工作做得太细致了!小飞一生都会记得你们!”小飞父母还特意赶到法院致谢。

  在宁波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每个工作日都有各种各样的案件分流到这里,中心根据案件特点及专业性需求,会在调解员人才库里挑选最合适的调解员。

  “我们比较倾向于让行政复议机关派员调解,一方面,他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他们的参与会让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明显增强。”陈晴说。

  越来越多的行政案件当事人走进这里,并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握手言和,新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载明的“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宗旨在这里得到实践。

  2018年以来,调解中心共收案809件,结案848件,分别占全院同期行政案件收结案总数的55.18%和58.16%。在调解中心的带动下,2018年以来宁波中院一审案件协调撤诉61件,调撤率达21.86%;非诉审查案件经协调撤回28件,调撤率达22.4%;二审案件调解撤诉110件,调撤率达21.96%。

  在宁波中院的推动下,至2018年9月,全市基层法院均在相关行政部门支持下,建立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宁波中院通过建立微信研讨群、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努力打造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宁波品牌。

  执行力:专家会诊 简案速裁

  近年来,宁波法院致力于创新简易行政案件速裁机制与行政争议调解机制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

  为进一步巩固及提升工作成效,打造调解品牌效应,2019年5月,宁波中院挂牌成立“贾红霞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该工作室以行政庭资深法官贾红霞命名,由2名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及3名书记员组成,以宁波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依托,融合简案速裁机制,力求推进繁简分流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什么样的案件会被分流到贾红霞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

  “那些事实清楚但亟待解决的案件,都会被分到我们这里;如果属于疑难案件,则移送到其他审判团队审理。”贾红霞介绍说,“我们安排专人与立案庭对接,在案件移送阶段2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分流的甄别。对于分流进来的案件,我们会制定流程表,要求询问、合议、拟定裁判文书等流程节点间隔一般不超过7天,二审裁定、判决分别在30日、45日内办结。”

  贾红霞说,这里的“速裁”,指的是快速结案,而结案方式不仅仅是裁判,也包括调解和撤诉等。

  工作室刚成立不久,宁波某乡政府因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15个系列行政强制案的一审判决,上诉至宁波中院。

  在这批案件中,王某(化名)等15人均系某海水养殖塘的承包户。乡政府在养殖塘附近张贴了不得在此从事水产养殖的通知未果后,于2018年6月挖低了上述海水养殖塘的塘埂,并拆除了养殖塘内的碶门。王某等15人对乡政府的行为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乡镇府没有相关强制执行权,故确认该乡政府上述行政行为违法。

  这批案件很快分到了贾红霞手中,她在翻看案卷后,认为这15起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情况也基本相似。同时,她了解到,15名被上诉人正在等待案件生效,他们打算拿着生效胜诉判决去申请行政赔偿。她决定对这批案件进行打包处理,争取一揽子化解纠纷。

  她找到乡政府相关负责人,用心做协调工作:“这批案子,一审法院有没有判错,你们可能心里也是清楚的,你们确实没有强制执行权,如果二审宣判的话,你们败诉可能性还是很大。而且,时间拖得越久,被上诉人情绪越激动,越不利于矛盾化解。”

  贾红霞的一席话让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触动颇深,没过多久,乡政府就撤回了15起案件的上诉,仅历时18天,这批案件快速结案。

  在行政审判中,如何尽可能降低诉讼对行政效率的影响,又使得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得以尽快实现,上述案件给出了一个很好的回答。

  要真正实现“速裁”,除了精准做好协调工作,信息化技术的助力也是必不可少的,而宁波法院推出的集在线立案、送达、调解、开庭、执行等于一体的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也给行政争议化解带来了极大便利。

  “我们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批量接收当事人申请,还能借助移动微法院进行线上深度调查,进行提问、询问以及组织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贾红霞说,“打官司的便利度提高了当事人参与调解的意愿,我们协调工作会变得相对容易些。”

  此外,贾红霞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还优化升级了审查评议表和格式化裁判文书模板。在非诉审查、司法救助等简案中推行要素式审查,法官只需勾选即可完成评议,而格式化裁判文书的推出,让裁判文书字数平均减少60%以上。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宁波中院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1天,非诉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5天。

  公信力:多措并举 守护公正

  无论是宁波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还是贾红霞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其实都是全市法院多措并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各种创新制度的背后,是宁波法院对提升司法公信,追求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自2015年5月1日起,宁波中院在全市试行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根据地域相近、案量平衡等原则,宁波中院为全市每个区县(市)在法定管辖法院之外,再设定两到三家异地管辖法院,并对外公布,起诉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管辖法院。

  “在确定异地管辖对应关系时,我们会避免出现A地案件由B地法院管辖,而B地案件由A地法院管辖的情况,而且每年都会对异地管辖对应关系进行调整。”陈晴介绍说。

  新的管辖制度有效消除了起诉人因属地管辖对行政审判公正性的疑虑。以今年1至6月为例,254起案件的起诉人选择由异地法院管辖,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近40%,效果良好。

  让有理有据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是宁波中院一直坚持的司法理念。2016年7月,宁波中院联合宁波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国家赔偿等五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截至目前已向案件当事人发送《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414份,为38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4月,刘某(化名)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国道上行驶。当地交警大队发现后,依法扣押了刘某的机动车,并处以1100元的罚款。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决定。刘某又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仑区法院接收起诉材料时,了解到原告已经64岁,家庭经济困难,故依法为原告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接手这起案件的张律师立即与刘某沟通,并解答了刘某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疑惑。在张律师的疏导下,刘某不再固执己见,慢慢接受了交警大队的罚款决定。

  最终,交警大队为原告办理了快速解除扣押机动车的手续,而原告也撤回了起诉。

  法律援助制度既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发挥了律师在争议化解中的作用。据统计,宁波法院法律援助案件上诉率和调撤率均优于全市同期平均水平,并实现了零申诉。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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