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鑫集团”涉黑案两名主犯分别获刑19年
“东鑫集团”涉黑案两名主犯分别获刑19年
2019-08-23 16:16:02 | 来源:检察日报
 

  以“东鑫”公司为掩护,有组织地实施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由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鑫集团”涉黑案在法院公开宣判,游某、董某分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聚众斗殴,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管制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两个涉恶团伙“臭味相投”

  2014年,游某等人倚仗人多势众多次进行放贷,并采取滋扰、恐吓、喷油漆等非法手段暴力讨债,逐渐成为了一个盘踞在株洲市芦淞区专门从事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涉恶犯罪团伙。

  董某等人则是一个盘踞在株洲市芦淞区专门替人平事的涉恶犯罪团伙。游某认为要确保收回高利贷本息,就需物色合适人选结成团伙扩充实力。董某则需要利用游某的资金与人脉资源。就这样,董某与游某一拍即合,2015年1月,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东鑫足浴店”结成利益共同体。

  “‘东鑫足浴店’的开张,标志着两个独立的犯罪团伙合二为一,演变成一个以游某、董某为首,人数众多,具有暴力性的犯罪集团。”承办检察官介绍。

  以实体店为掩护疯狂作案

  伴随着人员增加、实力扩充,该犯罪集团迅速扩大。游某、董某开始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短短3年多时间,该团伙成立了“东鑫足浴店”“东鑫寄卖行”等8家实体店,相继组建“东鑫集团”“V4福利群”等微信群。

  该犯罪组织以“东鑫足浴店”为掩护,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行为;以“东鑫寄卖行”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暴力讨债行为;以“东鑫三码头夜宵店”为据点,有组织地实施“地下出警”行为。

  从2015年1月开始,该犯罪组织肆无忌惮、疯狂作案,涉嫌刑事案件40余起,打伤无辜群众32人,造成6人轻伤、10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治安环境。特别是2016年后作案次数更是呈井喷式增长。2016年11月前后,游某、董某建立“东鑫集团”微信群,并依托微信群纠集人员实施聚众斗殴。作案时,团伙成员在闹市区明火执仗、公然械斗,社会影响恶劣。

  很多被害人不敢报案

  为最大限度地攫取非法财富,游某、董某等人在非法放贷牟利时,要求被害人书写与实际借贷金额不相符的借条。

  “一般是按月息10%至15%放贷,如到期被害人不能偿还欠款,则采取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逼迫重新书写欠条等手段虚增借贷金额,并倚仗人多势众多次采取滋扰、恐吓、停放花圈、半夜放鞭炮等非法手段暴力讨债。”承办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因该犯罪组织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稳定,一般参加者也越来越多,组织势力越来越大。游某还依托人脉关系和“组织名声”,揽下“地下出警”的生意,组织和领导成员“地下出警”12次。

  在“地下出警”“非法放贷”的过程中,大肆欺压残害群众,衍生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众多罪行。很多被害人在受到不法侵害后不敢报案、不敢作证。该犯罪集团所涉的40余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敢报案的达22起。

  重拳出击涤荡黑恶势力

  2018年2月8日,芦淞区董家塅分局一办案民警执行公务途中,在“东鑫三码头夜宵店”门口遭遇堵车,下车亮明身份后仍被游某、董某等人围殴致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株洲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按照扫黑除恶要求,依法严惩;同年4月24日,湖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该案。2018年10月10日,该案告破。

  2018年11月5日,该案指定由醴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

  承办检察官介绍,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嫌罪名多、案情复杂,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挑灯夜战,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成功追诉漏犯2人和多个漏罪,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

 
责任编辑:邵倩雯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