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氏兄弟涉黑案
2019-08-17 14:41: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韩氏兄弟受审。 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1998年以来,河北沧州人韩洪润、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纠集他人,通过暴力、威胁、贿赂、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从事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非法买卖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行贿,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销赃,强迫交易,帮助毁灭证据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有其他违法行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韩洪润、韩洪义分别被判处死刑,并各处罚金651万元;韩洪生、韩洪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各处罚金651万元;其他30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韩洪润、韩洪义被执行死刑。  案件背景  在1998年4月至2002年8月间,韩氏兄弟犯罪团伙破坏易燃易爆设备16处,在大港油田南部油区石油管道打孔盗窃石油7288.32吨,价值1227.64万元,迫使大港油田三次改变输油管线,直接损失达90余万元;在大港油田南部采油区盗窃作案12起,盗窃原油8670吨,价值1136.081万元;行贿46起,行贿总金额44.5万元;非法经营原油,净化后销售2682吨,总价值477.84万元;非法开采石油869吨,总价值152.3万元;寻衅滋事9起;故意伤害3起,致3人轻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6.75亩;非法买卖枪支3支;非法持有枪支6支、子弹2828发。  影响与意义  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审结的第一个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严厉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整理撰稿:安健)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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