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排电镀污水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
湖南一男子获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9-08-15 09:01: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刘笑贫
 

  电镀加工厂老板将电镀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其中总锌、总铁、总铬含量超标311倍、170倍、164倍,严重污染环境。8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阮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阮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租用的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某村某民房内开设电镀加工厂,利用盐酸、片碱、锌锭、镀锌添加剂等化学原料进行零部件电镀加工,并违反国家规定,将加工过程所产生的废槽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管道非法排向房后的小沟。2018年7月11日,长沙市开福区环境保护局对该电镀加工厂进行查处,并对该电镀加工厂排放的废水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该电镀加工厂的外排废水中总锌为469mg/L,总铁为171mg/L,总铬为165mg/L,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排放标准,总锌、总铁、总铬含量超标311倍、170倍、164倍,已严重污染环境。经认定,该电镀加工厂外排废水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HW17336-052-17使用锌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锌产生的废槽液(危险特性:毒性)”。2019年4月2日,民警将被告人阮某抓获。到案后,被告人阮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重金属等严重污染环境的有毒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阮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阮某采取了适当措施进行补救,且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2017年10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成立湘江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湘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以及涉水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审案件。近年来,该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切实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为湘江“母亲河”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自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该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件29人,公益诉讼案件4件,并获全省开展保护湘江“母亲河”专项审判活动先进法院荣誉。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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