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攻坚克难 以“匠心”赢“民心”
2019-08-07 09:50: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王书林 贺雨萌 肖元龙
克拉玛依中院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院长李泞江(右二)、党组书记段体华(右一)在作动员。贺雨萌 摄
  新疆克拉玛依,这座“因油而生、因油而兴”的戈壁油城,提出要发扬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建设一座崭新的“匠心之城”。克拉玛依法院的执行法官,正是这样一群执着追求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工匠”,面对种种执行难题,他们矢志不移、甘于奉献、斗智斗勇,执结了一大批难案疑案骨头案,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民心”。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泞江说:“全市执行法官发扬克拉玛依‘石油人’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倡导‘工匠精神’,通过一批疑难复杂的‘骨头案’的执结,群众满意度得到答复提升,为克拉玛依市打造‘匠心之城’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克拉玛依市中院党组书记段体华认为,发扬“工匠精神”,就是既要想方设法破解执行难,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又要秉承“公正、善意、文明”的理念,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确保大局稳定。

  克拉玛依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新表示,全市执行法官深入领会“工匠精神”,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广泛应用网络查控、网上拍卖等信息化手段,强力实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实现了执行工作模式的重大转变。

  巧用建议陈年积案一朝结

  2016年,克拉玛依市中院立案执行深圳市捷驰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广兵给付工程款等160余万元的案件,给工程结算单位即协助执行人新疆路桥桥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送法律文书,要求该公司协助扣留和提取王广兵在该公司的应收工程款。

  按照施工合同,王广兵是挂靠另一路桥公司施工的,新疆路桥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据此称,和王广兵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清楚有无工程款,进行推脱,多次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由于工程的结算进度慢,案件一直没有进展,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初,执行法官得到线索,一部分工程款已经结算到位,执行法官立即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并和新疆路桥联系,该公司主管会计在电话中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但不小心透露,为了在春节前安抚个别债权人,已经给王广兵的几个债主支付了小额工程款。

  “既然付了第一笔款,实际上就是认可了和王广兵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没有其他直接证据,但强制执行就有了依据。”执行法官坚定了继续执行的决心,但考虑到按照发送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或制作裁定书直接执行协助执行人新疆路桥的常规办法较繁琐,于是想到了“司法建议书”这一办法。很快一份300余字的司法建议书制作完成,新疆路桥如不执行法院冻结裁定、擅自对外支付工程款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被重点突出,建议书的后面,还附上了一篇某省国土资源厅因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被处以罚款的案例。

  司法建议书寄出后不到15天,新疆路桥就按要求主动汇来全部案款。

  接力执行赔偿款项全到位

  2009年8月29日,原告黄祖礼和妻子姚某在被告周建华经营的机电经销部购买一台高压冷水机,同年9月9日,姚某在使用该冷水机时遭电击昏迷,后不治身亡。经公安部门鉴定,姚某系遭受电击死亡。

  此后双方在法院进行诉讼,2010年9月,克拉玛依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周建华赔偿黄祖礼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周建华并未履行付款义务,黄祖礼无奈向克拉玛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周建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进行了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周建华除了一个很小的机电商店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判决后不久被执行人周建华已长期外出,下落不明。

  克拉玛依区法院将此案列为重点关注的民生案件,始终不放弃对被执行人周建华的财产查控。至2018年,该案的承办法官因工作需要已经更换了五六任,但跟踪此案的措施始终没有放松,经常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密切关注周建华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情况。同时,将外出规避执行的周建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继续做周建华父母的工作,详细告知周建华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

  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了圆满结果,周建华在各种执行措施的威慑下,终于开始主动联系办案法官。经反复协调磋商,2018年9月30日,周建华和其家人一起来到法院,将多方筹集的27万余元的赔偿款及执行费全部付清。

  斗智斗勇巧结天盾系列案

  2014年开始,新疆天盾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克拉玛依龙盛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和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某个人的被执行案件在克拉玛依区法院共计10余件,总涉案标的额3000余万元。由于董某采取经营款不进公司账户、将厂房和生产设备全额抵押等方式规避执行,且滥用各类程序阻却执行,致使上述案件长期不能执行。董某本人却拥有多辆豪华车辆,在上海市购买高价住宅,动辄诬告法官,煽动工人到法院围坐,甚至将大型施工车辆围堵在法院周边,造成恶劣影响。

  2017年5月,执行法官通过天盾水泥发送的内部信息获得其经营款流转账户线索,利用网络技术克服“打草惊蛇”隐患,一举冻结了被执行公司“借壳”他人账户中的存款1000余万元。

  董某情急之下,一方面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另一方面明知此案申请执行人同时也是法院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不让法院实际掌握案件款,“主动”代申请执行人偿还了500余万元债务,并给申请执行人账户付款270余万元,再迅速提出结案申请,意图通过这780万元的“主动履行”来了结案件,排除法院对上述1000余万元的冻结。

  在引导董某“自动履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表示,接收其“主动履行”后解除对1000万元账户的冻结,另一方面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将其他地区相同被执行人的另一件标的额为800余万元的案件指定到本院执行,同时协调将基层法院4件案件协同执行,一切就绪后,边给上述已结案解冻,边办理新执行案件的冻结,从而彻底瓦解了董某找回上述1000万元的幻想。法院还启动拍卖董某个人名下的豪华越野车,并通知要评估其在上海的住宅。迫于压力,董某通过其代理人反复试探,再次“自动履行”了300余万元,至此,2件长期未结案1300余万元的标的连本带息全部执行到位。

  奇思妙招解标的变现难题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受理了克拉玛依市广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洪松、黄四平、陈巧娥、克拉玛依市豫新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执行标的额共计14844670.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白碱滩区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详细的调查,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候,申请执行人提出,豫新公司以其名下一宗农用地,提供了最高额为1200万的抵押担保。这个线索,似乎让案件执行看到了希望。

  经调查,该农用地位于克拉玛依市农业综合开发区,建设有5000吨保鲜库1栋、办公楼2栋、宿舍楼1栋,其中一栋办公楼、宿舍楼已经被分割出卖,而且上述建筑物均无规划许可和产权证件,保鲜库也处于闲置状态。经过咨询相关机构,建筑物没有产权证件,不能进行上市交易,农用地也无法进行交易。

  执行中,承办人将案件提交合议庭讨论。大家发现,本案申请执行人的母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投资公司,涉猎行业多,市场资源多,有能力经营管理农用地上的保鲜库。经讨论,大家认为可以将农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交给申请执行人管理,折抵相应债务。

  承办人经过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接收农用地及其上的建筑物进行管理。2018年8月31日,法院将该宗土地及地上保鲜库、西侧办公楼交由申请执行人进行管理,每管理一年折抵申请执行人债权340000元,44年共折抵14844670.5元案款;并且告知被执行人,如果能够提前清偿债务可以终止管理,如果补办了相应产权证件,也可以申请终止管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申请执行人接收相应资产后,将保鲜库进行维修后,进行了出租并收益。至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被执行人的合理权益也得到了保障,案件得到圆满的执行。

  千里执行司法为民暖人心

  2018年3月23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余国红、刘大贵、李羊、李新等人与张怀军、博乐市建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乐建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系列案件涉及15名农民工当事人,涉案金额达19.5万元。

  涉民生案件一直都是乌尔禾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收到这起系列案件后,乌尔禾区法院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小组,负责该系列案的执行工作。经初步调查得知,张怀军以博乐建明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后找来这15名务工人员进行施工,但是在施工验收后,张怀军与博乐建明均未支付劳务费,故这15名务工人员将张怀军及博乐建明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乌尔禾区法院为该案开启了绿色执行通道,发挥网络查控平台的优势,成功扣划博乐建明银行存款10万元。在博乐建明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对其解除了强制措施。在执行另一被执行人张怀军的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未查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在约谈张怀军时,他提出他干的工程款有很多都还没有结算,于是执行干警多次驱车前往博乐、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地,调查核实财产线索。因张怀军与博乐建明未签订合同协议,故博乐建明起初并不承认张怀军所干的项目。法院通过走访博乐及乌鲁木齐,通过调查第三方公司,找到了张怀军承包博乐建明工程的证据,在法院的调解下,博乐建明同意出证明,并与第三方达成一致,将未结的工程款打入张怀军名下。最终,法院将剩余的9万余元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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