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怒砸学校50台电脑 肇事4人分别获刑
2019-08-02 09:35:46
     中国法院网讯  8月1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谢某桃、曾某、吴某、谢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桃在长沙市某职业学校门口经营了一家小卖部。2019年3月以来,长沙市某职业学校为维护学生食品安全,禁止学生购买外卖,并使用学校的广播播送禁止购买外卖的内容。被告人谢某桃经营的小卖部生意受到影响,由此对学校产生不满情绪。

  2019年3月27日上午,长沙市某职业学校教师邹某怀疑谢某桃藏匿了学生打架使用的工具,双方发生矛盾,随后在学校另一老师的调解劝说中,矛盾平息。当天中午,学校广播继续播放了禁止学生购买外卖的内容,谢某桃认为广播内容不实,因此更加气愤。下午6时许,谢某桃与丈夫曾某平、儿子曾某一同来到学校讨要说法。

  在校门口保安室,谢某桃见到了上午与自己发生矛盾的教师邹某,便要求邹某联系另外一名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钟某,一起到保安室了解情况。邹某拨打了钟某的电话,钟某拒绝了谢某桃的要求。谢某桃认为校方与钟某不重视她的诉求,愈发气愤,一边吵闹一边进入了校园内,企图寻找钟某。曾某、谢某杰、吴某也跟随进入。

  谢某桃进入学校后,踢开了计算机教室门的前后门,与后赶来的谢某杰、吴某一起,将该教室内的50台电脑显示器及键盘等财物砸坏后离开现场。

  经宁乡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谢某桃等人损坏的财物价值为28018元。案发后,谢某桃的家属赔偿了长沙市某职业学校损失28018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2019年4月3日,被告人谢某桃、曾某、谢某杰、吴某主动到宁乡市公安局大成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桃、曾某、谢某杰、吴某任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谢某桃、曾某、谢某杰、吴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谢某桃的家属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又可酌情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患脑瘤术后,法院对其给予人文关怀,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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