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宜阳:法官智慧执行 促案件执结共赢
2019-07-25 09:15:5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汉武
“谢谢法院,多谢法官,我的工程款终于讨完了,我的心病也好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在领取完最后一笔执行款后,对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的高效执行赞不绝口,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近日,宜阳县法院成功执结了该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而该案取得的良好效果,不仅得益于申请执行人的信任、被执行人的配合,也是执行干警灵活办案,将执行艺术与执行方法完美融合的结果。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某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工程款20余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政伟及时向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却称公司正在投资建筑,部分房屋还没有销售出去,资金周转紧张,暂无能力偿还,请求法院延长一段时间,争取分期履行。
李政伟考虑到该置业公司是民营企业,其名下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而这类资产处置需经过评估、拍卖、腾退等程序,时间长、进度慢、手续杂,执行成本较高,并非最佳方式。且贸然处置该公司的房产,难免会让他人误判公司有“破产倒闭”之嫌,极易引起一系列不良连锁反应,一方面不利于该公司长远经营,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但法律刚性不可打破,申请执行人利益也必须维护。
棘手之时,李政伟顿时茅塞顿开,想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虽不宜强制处置,但也不是绝无办法,不如另辟蹊径,给予其一定的宽裕时间,利用现有的固定资产引入其他资金来源或变现,有效盘活资金链,从而提高其偿债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互利共赢。
而后,李政伟一边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措施,避免其财产转移,一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协调过程中,李政伟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分析了强制执行房产的利弊,并征求了张某的意见。李政伟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其有资产可履行却一直未努力还款,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如其继续淡然置之,法院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多方权衡之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被执行人也愿意以公司的一套房产备案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方式,为其还款承诺提供保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分期给付了申请执行人张某20余万元。
近日,随着被执行人最后一期执行款的履行到位,该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据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某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工程款20余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政伟及时向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却称公司正在投资建筑,部分房屋还没有销售出去,资金周转紧张,暂无能力偿还,请求法院延长一段时间,争取分期履行。
李政伟考虑到该置业公司是民营企业,其名下财产均为固定资产,而这类资产处置需经过评估、拍卖、腾退等程序,时间长、进度慢、手续杂,执行成本较高,并非最佳方式。且贸然处置该公司的房产,难免会让他人误判公司有“破产倒闭”之嫌,极易引起一系列不良连锁反应,一方面不利于该公司长远经营,另一方面也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但法律刚性不可打破,申请执行人利益也必须维护。
棘手之时,李政伟顿时茅塞顿开,想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虽不宜强制处置,但也不是绝无办法,不如另辟蹊径,给予其一定的宽裕时间,利用现有的固定资产引入其他资金来源或变现,有效盘活资金链,从而提高其偿债能力,履行还款义务,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互利共赢。
而后,李政伟一边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措施,避免其财产转移,一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协调过程中,李政伟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分析了强制执行房产的利弊,并征求了张某的意见。李政伟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其有资产可履行却一直未努力还款,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如其继续淡然置之,法院将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多方权衡之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被执行人也愿意以公司的一套房产备案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方式,为其还款承诺提供保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分期给付了申请执行人张某20余万元。
近日,随着被执行人最后一期执行款的履行到位,该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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