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沈丘:婚约礼金引纠纷 法官释法促和解
2019-07-24 09:48: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杜鑫
  “杨某某,我们从学校了解了,你在班里比较受孩子们的喜爱,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爱戴的老师成了‘老赖’,他们幼小的心里会怎么想?你还怎么和他们相处呢?你好好考虑下吧。”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法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促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协议当天,被执行人杨某某履行了执行款4万元及金项链、金戒指,剩余1.5万元于2019年9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

  2018年,杨某某经人介绍与张某某相识,同年年底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张某某家按照风俗给付彩礼现金6万元,以及衣物、首饰等物品。本来双方定于2019年4月举行婚礼,但因为过年走亲戚的问题杨某某与张某某发生争吵,最后张某某提出解除婚约。婚约的解除势必就会带来彩礼款返还的问题,由于一方要求返还,一方坚决不退,2019年5月,张某某将杨某某连同其父亲杨某军起诉到沈丘县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款及首饰等。经依法审理,由于双方达不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沈丘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杨某某、杨某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彩礼款6万元及金项链、金戒指。判决生效后,由于杨某某、杨某军没有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返还义务,张某某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王法官承办该案件后,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杨某某系某私立小学教师,具备履行能力。王法官深知诸如此类的婚约财产案件,当事人不履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矛盾没有彻底化解,还需要进一步做工作进行疏导。王法官电话与杨某某取得联系,杨某某起初有抵触情绪,不肯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法律文书。王法官电话中告知,如果其不前来法院领取,那么就会直接去学校找她,让其考虑影响。被执行人杨某某这才主动来到法院领取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王法官从情、理、法的不同角度,结合具体的案例向杨某某耐心释法,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后王法官又多次耐心作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聚积的心结随之慢慢解开,双方的态度也逐渐发生转变,最后达成了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