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推诿塞责玩失踪 欲擒故纵请入瓮
2019-07-24 09:46:2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黄晓斌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布“迷阵”,顺利执结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135982元。
2018年1月3日,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刘某要求,从江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型号CLG836柳工装载机一台租赁给刘某,首次付款104633元,剩余货款166600元分12期支付,起租时间为2018年1月3日,每期当月15日还款13883.33元。后因刘某未按期缴纳租赁租金,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22162.26元,并按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对其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进行调查。经查询,刘某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有房产一套,但已有四家法院对该套房屋予以了查封。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刘某联系,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塞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考虑到案件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刘某又屡屡“只闻其声不见其人”,执行干警决定试着把刘某“骗”至法院。执行干警精心布局后打通刘某电话,一改常态,告知其因查明其在四家法院均有纠纷案件,如若其能向法院提交书面确无履行能力声明,如若确无履行能力,法院核实后,将协调申请执行人予以撤案。
次日,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刘某现身来到法院,没能领来撤案裁定书,却被当场控制。在拘留决定书面前,刘某不再像电话里那般巧舌如簧,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要求执行干警联系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刘某主动缴纳了执行款135982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8年1月3日,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执行人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刘某要求,从江西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型号CLG836柳工装载机一台租赁给刘某,首次付款104633元,剩余货款166600元分12期支付,起租时间为2018年1月3日,每期当月15日还款13883.33元。后因刘某未按期缴纳租赁租金,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22162.26元,并按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对其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进行调查。经查询,刘某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有房产一套,但已有四家法院对该套房屋予以了查封。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刘某联系,刘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塞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考虑到案件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刘某又屡屡“只闻其声不见其人”,执行干警决定试着把刘某“骗”至法院。执行干警精心布局后打通刘某电话,一改常态,告知其因查明其在四家法院均有纠纷案件,如若其能向法院提交书面确无履行能力声明,如若确无履行能力,法院核实后,将协调申请执行人予以撤案。
次日,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刘某现身来到法院,没能领来撤案裁定书,却被当场控制。在拘留决定书面前,刘某不再像电话里那般巧舌如簧,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要求执行干警联系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刘某主动缴纳了执行款135982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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