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多频共振解纠纷
2019-07-22 08:44: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多元解纷、繁简分流这项工作做得怎么样,我们不好给自己打分,但有一组数据能说明问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赵荣祖告诉记者:“上半年,苏州法院仅通过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就实现诉前分流案件6420件,成功调解2011件。苏州中院速裁团队高效审结简单案件1137件,占同期审结民商事案件的20.8%。”
苏州中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并支持基层法院在司改原则下找思路,在法律框架内作探索,在问题导向中求实效,全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构建起具有苏州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分离式裁判:简案速裁的“快车道”
随着李精华法官敲响法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庭审理。半小时不到,法官当庭归纳查明事实和裁判理由,当事人无异议,法槌再次响起,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当庭签收民事判决书。
这是不久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展“分离式裁判”改革试点后的一个庭审现场。两页纸的判决书乍看上去更像是一份“处方”。
“大病开‘大方’,小病开‘小方’。”李精华说,“大部分道赔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最关心赔偿问题,至于为什么赔,在事故认定的阶段双方都已经明确。这样的‘小处方’更符合当事人的需求。”
“以往的案件,不论繁简每次都要等上一个多月才能收到裁判文书,现在当庭就能宣判,判后就能送达,省去了我们律师不少时间。”从业10年的殷秋宝律师说道。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已达529件,新收案件的首次开庭排期都在两个月以后。开庭后法官需要制作判决书,以往的判决书首部、事实、理由、主文、尾部一样都不可以少——繁简不分成了法官们沉重的负担和心病。
能否通过简化文书既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又提高审判的效率?2019年3月,在苏州中院指导下,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分离式判决书”试点工作的规定》,对全部小额诉讼程序和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的道赔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类案及其他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分离式裁判。适用分离式裁判的文书,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事实理由于当庭宣判时释明,只载明裁判结果。
今年3月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适用“分离式裁判”方式结案105件,当庭宣判率、文书当庭送达率均为10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2%。
示范调判:难案精审的“引力波”
2018年初,太仓市某开发商开发的小区7幢有65名业主陆续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称购买的精装修房屋卧室、客厅相比于样板房,多出了一根横梁,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开发商认为其展示的样板房并非样品,不应作为房屋的交付标准,房屋的交付标准,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附录为准,拒绝赔偿。
太仓市人民法院与65名业主进行商谈,选取出一名业主代表,将业主代表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其余案件征求业主意见,进行暂缓立案处理。
经过多次庭审,双方对于样板房的性质、合同的约定以及卧室横梁对居住的影响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院在此基础上先后三次召开法官会议,结合全国其他地区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探讨,明确了案件的审理要点。
此外,太仓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邀请其他部分业主旁听。最终业主代表征求其余未立案的业主意见,达成由开发商一次性补偿每户2万元的调解方案。调解方案达成后,法院将前期同意暂缓立案的64起纠纷通过绿色通道快速立案,立案后利用一上午时间共将65起案件一并调解。
近年来,太仓法院在民商事群体性纠纷处置中探索建立选取典型个案或少数案件先行立案,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审判团队,抽调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骨干加入,集中时间和精力对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化调判。
“考虑到群体性纠纷涉案人数众多、矛盾易激化的特点,我们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示范性个案的整个调判过程,在全面吃透案情、评估诉讼风险的基础上,采用内外联动、分头击破的策略,大大地提升了调解的成功率。”太仓法院副院长龚红星告诉记者。
龚红星提供了一组数字:近年来,太仓法院妥善化解了涉商品房、产权式商铺等多批群体性纠纷近2000件,调撤率达84.36%,实现了审判质效双提升。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太仓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的实施意见》,设定了“诉前协调”“示范案件的选定立案”“示范案件审理调判”“群体性纠纷类推处理”四项程序。
律师中立评估:分案专办的“助力器”
“中立评估分流”——今年4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出了这样一块电子显示牌,这来自于该院诉源治理的一次探索。
走进标有“中立评估室”字样的房间,墙上贴着“矛盾多元化解 纠纷中立评估”十二个字,甚为醒目。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律师喻锋正耐心地做着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喻锋手中的案件是一件离婚案件。男女双方不仅争夺对女儿的抚养权,还有对两套房产、一辆奔驰轿车、卡地亚戒指和玉佩等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双方之间分歧较大。喻锋并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而是这起案件的中立评估员。
作为中立评估员,她的职责是对姑苏法院立案前分流的纠纷以评估的形式对各方争议的问题和纠纷处理进行法律评估,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合理诉求,调适主观预期,选择最佳方式和途径解决纠纷。
时间一分一秒在推移,喻锋对两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一一分析,对于诉讼结果进行评估,双方的分歧一步步在缩小。
最终参考喻锋的初步评估意见,二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调解方案。根据当事人申请,该案承办法官吴鸿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当场出具民事调解书。
“开展中立评估我们可花了不少功夫。我们法院与姑苏区司法局、姑苏区律师协会先后多次进行调研会商并开展了模拟评估,紧接着出台文件,对中立性评估的共建、启动、听证、调解、诉讼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姑苏法院副院长丁树庆介绍说,中立评估,相对于一般的调解,律师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解纷的质效,法院的司法强制力支撑,也助力纠纷的最终解决。
苏州中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并支持基层法院在司改原则下找思路,在法律框架内作探索,在问题导向中求实效,全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构建起具有苏州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提升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分离式裁判:简案速裁的“快车道”
随着李精华法官敲响法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庭审理。半小时不到,法官当庭归纳查明事实和裁判理由,当事人无异议,法槌再次响起,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当庭签收民事判决书。
这是不久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展“分离式裁判”改革试点后的一个庭审现场。两页纸的判决书乍看上去更像是一份“处方”。
“大病开‘大方’,小病开‘小方’。”李精华说,“大部分道赔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最关心赔偿问题,至于为什么赔,在事故认定的阶段双方都已经明确。这样的‘小处方’更符合当事人的需求。”
“以往的案件,不论繁简每次都要等上一个多月才能收到裁判文书,现在当庭就能宣判,判后就能送达,省去了我们律师不少时间。”从业10年的殷秋宝律师说道。
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已达529件,新收案件的首次开庭排期都在两个月以后。开庭后法官需要制作判决书,以往的判决书首部、事实、理由、主文、尾部一样都不可以少——繁简不分成了法官们沉重的负担和心病。
能否通过简化文书既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又提高审判的效率?2019年3月,在苏州中院指导下,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分离式判决书”试点工作的规定》,对全部小额诉讼程序和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的道赔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类案及其他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下、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分离式裁判。适用分离式裁判的文书,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事实理由于当庭宣判时释明,只载明裁判结果。
今年3月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适用“分离式裁判”方式结案105件,当庭宣判率、文书当庭送达率均为100%,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2%。
示范调判:难案精审的“引力波”
2018年初,太仓市某开发商开发的小区7幢有65名业主陆续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称购买的精装修房屋卧室、客厅相比于样板房,多出了一根横梁,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开发商认为其展示的样板房并非样品,不应作为房屋的交付标准,房屋的交付标准,应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附录为准,拒绝赔偿。
太仓市人民法院与65名业主进行商谈,选取出一名业主代表,将业主代表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其余案件征求业主意见,进行暂缓立案处理。
经过多次庭审,双方对于样板房的性质、合同的约定以及卧室横梁对居住的影响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院在此基础上先后三次召开法官会议,结合全国其他地区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探讨,明确了案件的审理要点。
此外,太仓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邀请其他部分业主旁听。最终业主代表征求其余未立案的业主意见,达成由开发商一次性补偿每户2万元的调解方案。调解方案达成后,法院将前期同意暂缓立案的64起纠纷通过绿色通道快速立案,立案后利用一上午时间共将65起案件一并调解。
近年来,太仓法院在民商事群体性纠纷处置中探索建立选取典型个案或少数案件先行立案,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审判团队,抽调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的骨干加入,集中时间和精力对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化调判。
“考虑到群体性纠纷涉案人数众多、矛盾易激化的特点,我们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示范性个案的整个调判过程,在全面吃透案情、评估诉讼风险的基础上,采用内外联动、分头击破的策略,大大地提升了调解的成功率。”太仓法院副院长龚红星告诉记者。
龚红星提供了一组数字:近年来,太仓法院妥善化解了涉商品房、产权式商铺等多批群体性纠纷近2000件,调撤率达84.36%,实现了审判质效双提升。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太仓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的实施意见》,设定了“诉前协调”“示范案件的选定立案”“示范案件审理调判”“群体性纠纷类推处理”四项程序。
律师中立评估:分案专办的“助力器”
“中立评估分流”——今年4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出了这样一块电子显示牌,这来自于该院诉源治理的一次探索。
走进标有“中立评估室”字样的房间,墙上贴着“矛盾多元化解 纠纷中立评估”十二个字,甚为醒目。江苏智择律师事务所律师喻锋正耐心地做着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喻锋手中的案件是一件离婚案件。男女双方不仅争夺对女儿的抚养权,还有对两套房产、一辆奔驰轿车、卡地亚戒指和玉佩等财产进行分割的主张,双方之间分歧较大。喻锋并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而是这起案件的中立评估员。
作为中立评估员,她的职责是对姑苏法院立案前分流的纠纷以评估的形式对各方争议的问题和纠纷处理进行法律评估,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合理诉求,调适主观预期,选择最佳方式和途径解决纠纷。
时间一分一秒在推移,喻锋对两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一一分析,对于诉讼结果进行评估,双方的分歧一步步在缩小。
最终参考喻锋的初步评估意见,二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调解方案。根据当事人申请,该案承办法官吴鸿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当场出具民事调解书。
“开展中立评估我们可花了不少功夫。我们法院与姑苏区司法局、姑苏区律师协会先后多次进行调研会商并开展了模拟评估,紧接着出台文件,对中立性评估的共建、启动、听证、调解、诉讼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姑苏法院副院长丁树庆介绍说,中立评估,相对于一般的调解,律师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解纷的质效,法院的司法强制力支撑,也助力纠纷的最终解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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