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一案一号”兑付案款快速便民
2019-07-17 14:09:4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道胜
  “我叫王某华,我申请执行滑县某公司和刘某一案,所有案款已结清,同意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再无其他争议。”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远在甘肃兰州的申请人发来的短信,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刘某驾驶滑县某公司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与申请人王某华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车相撞,造成小型轿车车辆损坏、乘坐人王某江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华诉至滑县法院后,经审理,滑县法院判令滑县某公司赔偿王某华72899元,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滑县某公司、刘某未履行赔偿义务。

  2019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滑县某公司及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滑县某公司及刘某均无动于衷。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二被执行人,讲明因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不依法申报财产,已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若仍不知悔改,滑县法院将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录,还可能对其采取拘留或者罚款措施。

  被执行人滑县某公司慑于法律的威严,向执行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将72899元现金交至滑县法院。但是当执行法官通知申请人王某华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办理结案手续时,却得知其远在甘肃兰州打工,无法回来。考虑到申请人从甘肃兰州往返滑县舟车劳顿、劳民伤财,执行法官遂决定通过与申请人电话沟通确定案款数额及其银行账户,督促滑县某公司第一时间将案款汇至滑县法院账户,并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将执行标的款转给了申请人。申请人王某华收到案款后十分激动地说道:“‘一案一账户’真是方便,我以为自己还需要坐车回去呢!太谢谢您了!”。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把纸上的权利,变成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是每一名执行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想法设法减轻当事人诉累,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才能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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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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