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法院多措并举执行巧化陈年积案
2019-07-13 16:17:2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高超 彭鸿基
“案件拖了三年,我们家因为这场交通事故度日如年,如今终于看到了希望!”2019年7月2日,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多方努力下,一件长期未执行到位的涉民生案件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15年,驾驶货车的付某在超车时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彭某当场死亡、乘坐者刘某(彭某之妻)七级损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某因交通肇事被仙桃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同年,付某因民事责任被仙桃法院判决赔付刘某及彭某与刘某的子女各项经济损失56.92万元。民事判决生效后,付某因在监狱服刑无法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3月29日,刘某及其子女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于同日立案。
经执行干警多方查询,被执行人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相当困难。望着高额的手术及护理费用,原本就经济拮据的刘某一家,为维护正常生活多次向政府部门及上级法院反映案情,希望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有效缓解申请人刘某的家庭困境,执行干警于2016年依程序为刘某及其家人申请到司法救助3.8万元。在此之后的两年,刘某一家的家庭收入来源减少,生活陷入窘境,付某刑满释放后仍没有财产履行赔偿义务。
如何妥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一纸判决变为“真金白银”?执行干警另辟蹊径,找到被执行人付某所在的社区工作人员,希望其能配合执行干警做通付某亲属的工作,由付某的亲属先行垫付执行款项。执行干警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先后5次上门向付某的亲属释法说理,最终,赔偿款项由付某自筹及其亲属垫付。此外,由于刘某受伤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又多次上门做通刘某一家的思想工作,终于促使该案达成和解协议。
2015年,驾驶货车的付某在超车时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彭某当场死亡、乘坐者刘某(彭某之妻)七级损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某因交通肇事被仙桃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同年,付某因民事责任被仙桃法院判决赔付刘某及彭某与刘某的子女各项经济损失56.92万元。民事判决生效后,付某因在监狱服刑无法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16年3月29日,刘某及其子女向仙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于同日立案。
经执行干警多方查询,被执行人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相当困难。望着高额的手术及护理费用,原本就经济拮据的刘某一家,为维护正常生活多次向政府部门及上级法院反映案情,希望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有效缓解申请人刘某的家庭困境,执行干警于2016年依程序为刘某及其家人申请到司法救助3.8万元。在此之后的两年,刘某一家的家庭收入来源减少,生活陷入窘境,付某刑满释放后仍没有财产履行赔偿义务。
如何妥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一纸判决变为“真金白银”?执行干警另辟蹊径,找到被执行人付某所在的社区工作人员,希望其能配合执行干警做通付某亲属的工作,由付某的亲属先行垫付执行款项。执行干警会同社区工作人员先后5次上门向付某的亲属释法说理,最终,赔偿款项由付某自筹及其亲属垫付。此外,由于刘某受伤行动不便,执行干警又多次上门做通刘某一家的思想工作,终于促使该案达成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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