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法官柔性执行 护航友谊小船
2019-07-12 17:03:5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余荣平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对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汪某和梅某本是多年的朋友。2016年,梅某因生意经营、生活支出等多方面原因,向汪某借款40000元。汪某随即筹措了32000元交给梅某,梅某向汪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数额为40000元、利息及违约责任,双方一致同意差额8000元抵扣半年的利息。借款到期后,汪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梅某于2019年5月21日前归还汪某40000元,否则梅某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后梅某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汪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双方对对方都有很大的不满和怨气。执行法官一边采取查询、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一边深入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原来,梅某是责怪汪某不念情谊,逼着自己还债,自己也不是不想还钱,而是确实经济困难,而且自己还把一个手镯质押给了汪某。执行法官劝服梅某:“汪某当初借钱给你,就是看在双方的友情份上帮助你。你是知道汪某的经济条件的,她也是向亲友借了钱,才有钱借给你的。你应该感谢汪某当初的相助之恩,经济账和情债都应该要还的!”梅某听后不再反驳。
执行法官见双方都有回旋的余地,不忍见多年的好友反目成仇,便多次与双方沟通,试图解除双方的心结。最终,双方来到法院,很快达成执行和解,梅某和汪某握手言和,案件也得以顺利化解。
汪某和梅某本是多年的朋友。2016年,梅某因生意经营、生活支出等多方面原因,向汪某借款40000元。汪某随即筹措了32000元交给梅某,梅某向汪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数额为40000元、利息及违约责任,双方一致同意差额8000元抵扣半年的利息。借款到期后,汪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梅某于2019年5月21日前归还汪某40000元,否则梅某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后梅某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汪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发现双方对对方都有很大的不满和怨气。执行法官一边采取查询、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一边深入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原来,梅某是责怪汪某不念情谊,逼着自己还债,自己也不是不想还钱,而是确实经济困难,而且自己还把一个手镯质押给了汪某。执行法官劝服梅某:“汪某当初借钱给你,就是看在双方的友情份上帮助你。你是知道汪某的经济条件的,她也是向亲友借了钱,才有钱借给你的。你应该感谢汪某当初的相助之恩,经济账和情债都应该要还的!”梅某听后不再反驳。
执行法官见双方都有回旋的余地,不忍见多年的好友反目成仇,便多次与双方沟通,试图解除双方的心结。最终,双方来到法院,很快达成执行和解,梅某和汪某握手言和,案件也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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