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电车相撞引纠纷 倾力执行达和解
2019-07-12 17:01:5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训旺
  近日,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大力调解下,促成申请人沈某与被执行人任某达成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2018年6月,任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阜阳市幸福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幸福路与致富路交叉口时,与沿幸福路由西向东行驶左转弯的申请人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致任某及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认定,任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沈某诉至法院。

  2019年5月,经颍东法院组织调解,任某自愿于2019年5月10日支付沈某赔偿款3000元(已当庭履行),于2019年6月10日前再支付沈某赔偿款10000元。调解生效后,因任某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接到通知的被执行人任某对此并不“赖”账,只是说自己现在还款能力有限,请法官宽限其一段时间。后执行法官叫来申请人沈某,告知任某的相关情况,沈某表示理解,于是在任某支付了1000元以后,沈某同意任某每月清偿1500元的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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