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韶山:法官突访企业 精准定制执行方案
2019-07-12 16:45:5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蔡旺东
  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案件。

  韶山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给一案的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文书后,临时决定去另一案的被执行人处实地了解情况。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因租赁厂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支付租金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租金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院在收到材料后,向被执行人告知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是其法律义务,否则将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则表示,目前企业仍处于生产经营状态,未履行判决主要是因为最近企业资金回笼遇到难题,希望法官给些时间,争取在6月底前支付租金完毕。同时,被执行人还请求法院暂时不要将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以便于其往返外地催收资金。

  考虑到20多万元对于一家企业来说数额不算太大,如果强制处置资产、限制法定代表人出行,企业遭受的损失可能会超过该案的申请执行标的额,不利于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实现,也有碍于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经合议,该院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未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

  因为并未提前与被执行人联系,承办法官临时决定来到被执行人的生产区域,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设备、产品、样品及生产状况,目的是能够掌握被执行人最真实的履行能力,以便于下一步采取何种执行措施。

  “我是法官,也是法律的代言人,有责任推进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持续好转。不能接到执行案卷就一味地采取强硬措施,执行中更要重实地调查。”在返程中,承办法官深表感慨。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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