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失信人避执行 强制拘留速履行
2019-07-11 16:07:4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斌
  2019年7月9日上午8时30分,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马某的举报电话,称被执行人宋某正在家中。接案后,“执行110”立即出警,成功将宋某拘传到法院。鉴于被执行人宋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严厉告知其如果其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处以司法拘留。一听要被拘留,宋某立刻慌了神,当场交来执行案款20000元。

  原告马某受雇于被告宋某,在宋某承包的颍上县半岗镇某易地搬迁办公楼建筑工地做木工。被告拖欠原告劳务工资65000元没有支付,后经半岗镇政府领导调解,2018年12月31日,原告、被告共同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书,被告宋某承诺其在2019年1月10日前付给马某20000元,但被告到期没有支付。

  2019年1月24日,经颍上县法律援助中心调解,被告宋某又承诺在一周内(2019年1月31日之前)支付拖欠原告的上述20000元劳务工资。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一直未付,原告遂起诉到颍上县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宋某于2019年4月1日前支付原告马某劳务工资款5000元;于2019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马某劳务工资款15000元。但被告宋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原告马某于2019年5月29日申请颍上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宋某东躲西藏,长期下落不明。

  2019年7月9日上午,申请人经过多方打听,终于寻找到被执行人宋某的踪迹,于是其拨打了“4459110”这个号码。被执行人宋某被控制后,执行法官首先对其批评教育,同时向其宣传法律有关规定,严肃阐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后其家人送来了20000元执行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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