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卖房得款不偿债 夫妻拒执同获刑
2019-07-10 15:33:3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彭伟平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王某、洪某夫妇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王某与洪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5月,王某向丁某借款700000元,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后,余款400000元久拖未还。
执行过程中,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二人未履行义务。王某、洪某夫妇于2017年10月将自家房屋出售,得款1630000元后,不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却将卖房款用于偿还他人债务,该院遂依法对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
鉴于二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拒绝报告财产,且为了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他人债务,经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未能执行到位,损害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金溪县人民法院遂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二被执行人被依法提起公诉。二人在被逮捕后,才如梦初醒,慌忙找到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但为时已晚,二人遂被依法判处刑罚。
王某与洪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5月,王某向丁某借款700000元,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后,余款400000元久拖未还。
执行过程中,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二人未履行义务。王某、洪某夫妇于2017年10月将自家房屋出售,得款1630000元后,不积极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却将卖房款用于偿还他人债务,该院遂依法对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
鉴于二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拒绝报告财产,且为了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将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他人债务,经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未能执行到位,损害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金溪县人民法院遂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二被执行人被依法提起公诉。二人在被逮捕后,才如梦初醒,慌忙找到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但为时已晚,二人遂被依法判处刑罚。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